高压灭菌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二楼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全部的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养和训练、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2.最高限价:22.2万元;其中50L一台,限价4.8万;100L三台,限价17.4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有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5.1上述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如果投标供应商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提供药监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监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II、III类)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I类》;如果投标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提供药监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监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适用III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II类,国家免除备案的除外)。5.2 上述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II、III类产品,须具《医疗器械注册证》,I类产品须具有《备案凭证》。(六)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七)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审计报告。(八)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货物有关数据信息,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投标人承诺按照统一要求在货物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九)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进行注册。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方式:1、现场报名:现金领购,2、邮件联系报名:公对公电汇转账,(必须备注:开具:专票或普票)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对外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合乎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全部的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养和训练、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2.最高限价:22.2万元;其中50L一台,限价4.8万;100L三台,限价17.4万;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有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1上述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如果投标供应商是报价货物制造厂家,应提供药监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监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II、III类)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I类》;如果投标供应商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提供药监管理部门(或原食品药监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适用III类)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II类,国家免除备案的除外)。
5.2 上述产品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II、III类产品,须具《医疗器械注册证》,I类产品须具有《备案凭证》。
(六)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履约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货物有关数据信息,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投标人承诺按照统一要求在货物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九)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一)申领时间:2024年03月05日至03月12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01号D座201室。(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出示);
1.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企业名称;邮件内容:列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联系方式:。供应商报名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会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报名登记的地址,请注意查收。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