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军事装备使用的特种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因此,军队生活区使用的特定种类设备应该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的范围。但是,对于无法进入的军事禁地,建议与军队协商监管职责。
第一百条 军事装备、、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定种类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