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旅游好像一直是旅游局主管与负责,但事实上,长期以来,旅游很多时候并不都是旅游局在管。比如,在国家层面上,住建部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与建设等管理工作,财政部负责旅游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发改委负责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管理工作。就具体的旅游服务产品而言,森林公园归国家林业局管,地质公园归国土资源部管,海洋公园归国家海洋局管,自然遗产归住建部管,文化遗产则归国家文物局管。在地方上,各类景点、公园也不都属旅游部门管,有些分属宗教局、园林局、规划局等单位管辖。
有关法律和法规,相对枯燥,因为见识相对浅薄,只是做浅层次的,停留在理念上的分享,如果大家有什么补充也请不吝赐教
本法所称特定种类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含气瓶)、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定种类设备。
国家对特定种类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2018年9月,国家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自然资源部)。
这意味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国家公园、沙漠公园、石漠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职责整合,这些旅游资源将统一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管理。
依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方面的要求》(GB19079.1—2013)第11部分《漂流场所》,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漂流场所。本部分的内容全部为强制性。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归口并负责解释。可见,漂流景区该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的规定,“峡谷漂流系列”归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监管,即由现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何谓“峡谷”,是指谷坡陡峻、深度大于宽度的山谷。即两山夹一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定种类设备目录》中有“系留式观光气球系列”,包括系留式观光热气球和氦气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的规定,热气球(编号048,不包括氦气球)若作为竞技类体育项目,该体育部门负责监管。若安装在旅游景区内作为游乐设施使用,由原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即现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是对系留式观光气球的生产技术指标和使用技术方面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国家体育总局只是将热气球纳入比赛项目。而国务院颁布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属于上位法,应当优先适用。因此,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监管。
2018年7月,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石家庄铁道大学等单位主编的《景区人行玻璃悬索桥与玻璃栈道技术标准》发布,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质量监督局、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重要的公告。2019年1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关于加强自然景区玻璃桥和玻璃栈道建设管理的通知》:凡在自然景区内新建玻璃桥和玻璃栈道的,一律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建设的方可办理建设手续。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对玻璃桥和玻璃栈道的建设和管理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总是落后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很多新兴的旅游项目层出不穷,并不是游客参与的所有项目都能够有对应的管理部门。如:滑草、各类滑道、彩虹桥、CS拓展、悬崖荡秋千等项目,都没明确的法律规定。还有些可能是小编所不知道,欢迎各位和我们一起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