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桂东电力”)发布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广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2023 年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的公告,桂东电力的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了收购行为,收购完成后桂东电力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中披露了桂东电力的依法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桂东电力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以及控股子公司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接收异常虚开发票行为曝光。
桂东电力主体业务为电力业务和油品业务,公司2022年共完成发电量66.91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4.78%;完成财务售电量88.5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35%;实现营业收入 1,743,482.80 万元,同比增长 1.73%,其中电力出售的收益 380,472.81 万元,同比增加 10.09%,油品业务出售的收益 1,328,358.79 万元,同比减少 1.05%。全年合并实现盈利-21,567.80 万元,同比减少331.63% ;实现净利润-15,068.46 万元,同比减少 252.99%。
早在2019年,桂东电力当年年度报告便存在虛假记载。2019年,桂东电力以旗下由同一经营团队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润筑邦3家子公司互相作为销售端和采购端,分别与中油海能(大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闭环贸易。上述贸易货物未发生真实流转,相关资金形成闭环,不具有商业实质,所形成的业务收入和成本不线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542,363,462.84元、虚增经营成本3,552,059,114.2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的13.39%、14.07%。
贸易业务多记营业收入3,286,194,800.58元,多记经营成本3,286,194,800.5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的28.95%、30.16%,构成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已对上述数据来进行了调整。
桂东电力的控股子公司涉税问题频发,收到异常和虚开发票被检查,涉及进项税金额超1.5亿元。
2022年5月,桂东电力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盛石化”)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沙田海关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沙关缉违字〔2022〕1030002号)。永盛石化分别于2020年5月20日、5月2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抽余油合计20402274千克。经海关查验、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及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广州)认定,实际到货均为石脑油,数量为 20402274千克。经海关计核,
上述货物不同税率不同,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行为导致缴税不一致,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罚款人民币1776万元。永盛石化按期缴纳全部罚款,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提起行政复议。黄埔海关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沙田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导致该批发票抵扣出现异常,国家税务总局中 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广西钦 州港税务局”)要求石化永盛在2022年度税款所属期内进一步核查该批次发票详情,并要求暂不作抵扣处理。2022年6月东营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相关说明,已核实相关发票所属交易无资金回流且有实货交易,永盛石化已提交业务合同、出库计量单、船运舱单、入库计量单、结算单、银行转款回单等有关业务证明材料向税各机关申请继续抵扣处理。目前广西钦州港税务局对该事项仍在办理过程中。据此,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桂东电力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4779.20万元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要求供应商补开、换开上述交易发票。目前广西税务稽查局对永盛石化2018年-2020年进行涉税延伸检查,检查尚未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