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现已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经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交纳增值税。
(一)交税人出售或许进口货品,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则外,税率为17%。
2.自来水、暖气、凉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第三条交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应当别离核算不同税率货品或许应税劳务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出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法令第十一条规则外,交税人出售货品或许供给应税劳务(以下简称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应交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交税额核算公式: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缺乏抵扣时,其缺乏部分能够结转下期持续抵扣。
第五条交税人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按照出售额和本法令第二条规则的税率核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核算公式:
第六条出售额为交税人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出售额以人民币核算。交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钱银结算出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核算。
第七条交税人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的价格显着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出售额。
第八条交税人购进货品或许承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付出或许担负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许出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核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核算公式:
(四)购进或许出售货品以及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付出运送费用的,按照运送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送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核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核算公式:
第九条交税人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不符合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税务主管部分有关法令法规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许个人消费的购进货品或许应税劳务;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则的货品的运送费用和出售免税货品的运送费用。
第十一条小规模交税人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实施按照出售额和征收率核算应交税额的简易方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交税额核算公式:
第十三条小规模交税人以外的交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资历确定。详细确定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分拟定。
小规模交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供给精确税务材料的,能够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资历确定,不作为小规模交税人,按照本法令有关法令法规核算应交税额。
第十四条交税人进口货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法令第二条规则的税率核算应交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交税额核算公式:
除前款规则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则。任何区域、部分均不得规则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交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别离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出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交税人出售额未到达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规则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到达起征点的,按照本法令规则全额核算交纳增值税。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供给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运营组织的,以其境内署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署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一)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为收讫出售金钱或许获得讨取出售金钱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个人带着或许邮递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同时计征。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分拟定。
第二十一条交税人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应当向讨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别离注明出售额和销项税额。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组织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总组织和分支组织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别离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经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或许其授权的财务、税务机关同意,能够由总组织汇总向总组织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应当向其组织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开具外出运营活动税收办理证明,并向其组织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出售地或许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未向出售地或许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的,由其组织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应当向出售地或许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未向出售地或许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的,由其组织所在地或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组织所在地或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交税期限别离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许1个季度。交税人的详细交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交税人应交税额的巨细别离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交税的,能够按次交税。
交税人以1个月或许1个季度为1个交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交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许15日为1个交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交税并结清上月应交税款。
第二十四条交税人进口货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交交税款。
第二十五条交税人出口货品适用退(免)税规则的,应当向海关处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据,在规则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处理该项出口货品的退(免)税。详细方法由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拟定。
第二十六条增值税的征收办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及本法令有关法令法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