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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产品概述

  发文系统:发改 工信 市场监管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交通 住建 林业 其他

  《湖南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印发的《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和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科技驱动、技术引领,夯实基础、完善体系,开放融合、协同共享”的原则,加强计量、标准技术探讨研究,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发挥计量、标准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到2025年,全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成并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测量能力基本具备,计量服务体系逐渐完备,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限额及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开展不少于30项计量科学技术探讨研究,新建或改造不少于20项计量标准,研制不少于15种标准物质,完成不少于30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完成不少于50项地方标准制修订,实质性参与不少于10项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市场化机制标准供给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结构更优化健全,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计量和标准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更加显现,全面满足碳达峰目标实现的需要。到2060年,全面建成技术水平更先进、管理体系更完善、服务能力更加全面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实现低碳计量智能化、智慧化、数字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全方位标准支撑,全面满足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需要。

  积极参与温室气体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碳排放数据分类、碳排放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等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在线监测系统、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纺织、机械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碳减排量标准制修订,探索开展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制修订,研究制定低碳管理等标准,建立完整碳排放基础通用标准体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1.大力加强节能基础共性标准制订。对标国际领先水平,热情参加家用电器、制冷及冷链物流设备、工业设施、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设备、机械制造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设备能效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轻工、机械等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节能技术评价、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能源计量、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等标准。探索开展数字赋能技术、能源绩效评估、节能服务等标准制修订。推动能效、水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非化石能源技术标准。积极开展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等标准制订,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光伏电池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检测的新方法和绿色低碳等标准。光热利用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集热核心部件检测评估标准。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生物质成型燃料、设备等标准。氢能领域开展制订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等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制订。围绕电力设备、变电站二次系统、电网运行保护等领域,积极开展电网侧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电源运行控制等电源侧标准。负荷侧领域探索开展电力市场负荷预测评估标准。储能领域探索开展抽水蓄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等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电网侧。开展电力设备、变电站二次系统、电网运行保护、分布式电源等多电源接入等标准研制。

  新型储能。开展储能系统、储能与传统电源联合运行相关安全、运维、检修标准研究。开展热(冷)储能、氢储能、抽水蓄能及混合抽水蓄能等储能技术及设备标准研制。开展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并网性能评价方法等标准制修订。开展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等标准研究。

  4.完善健全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标准。开展智能化煤炭采样、制样、化验等标准。开展石油天然气储运等节能低碳生产技术标准研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加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制修订。围绕钢铁、石化、有色、建材、机械、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钢铁行业。围绕富氧燃烧、短流程电炉炼钢、废钢炼钢、氢冶炼等技术,制定有关标准。

  石化行业。围绕炼化、化肥、氯碱、电石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优化、资源高效利用、煤炭减量替代,制定相关标准。

  有色冶金行业。围绕有色金属绿色冶炼、新型电解工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制定相关标准。

  建材行业。围绕原料替代、工艺产品生产设备优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建材、利废建材,制定相关标准。

  6.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低碳发展标准制订。围绕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开展低碳能源及应用标准研制。研究开展智慧交通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研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推动铁路和轨道交通系统节能、电气化铁路节能降耗技术等标准研究。

  民航。研究制修订航空发动机节能降碳制造、机场新能源车辆及充电设施低碳管理等标准。

  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制定电动汽车新型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高互换性电能存储装置以及新型电驱动单元等标准。

  船舶。开展船舶节能技术有关标准的研制,开展船舶排放、污染诊断与船舶维修等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

  7.扎实推进基础设施低碳升级标准制订。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绿色建造等标准,探索开展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计量运用等标准制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加强农业农村降碳增效标准制订。研究制定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养殖业生产的全部过程减排标准,开展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制定。(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低碳标准制订。围绕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积极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完善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开展循环经管等标准制定工作。围绕固废利用、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积极研制出台有关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积极开展矿山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固碳增汇等领域标准制定工作,开展林业生物质产品质量标准和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开展碳捕集、碳储存等标准制定工作,发挥标准对碳清除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引领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积极布局绿色金融服务标准制订。热情参加绿色金融基础通用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开展绿色债券、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制定。发挥金融对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支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加强碳排放交易有关标准制订。研究碳排放交易服务有关标准。制定绿色能源消费相关核算、评估等标准。落实低碳标准标识制度。研究制定碳资产管理等绿色低碳服务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制订。研究制定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生态综合整治、水生态治理、生态农业等标准,推进生态产品碳标签、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减碳成效评估、自然资源确权标准制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基础前沿计量技术探讨研究。研究建立碳计量标准,研制碳计量标准物质。开展碳计量器具智能化、小型化、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探讨研究,开展在线、动态、远程、原位等碳计量量值传递溯源技术探讨研究,开展碳计量关键参考数据研制,开展绿色低碳创新技术计量支撑技术探讨研究,提升碳排放测量能力和水平。(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共性关键计量技术探讨研究。加快清洁低碳能源领域相关计量技术探讨研究,重点支撑新能源应用、绿色工业制造、节能建筑运行、低碳交通运输、人为固碳负排放等领域计量技术创新。开展重点领域碳排放因子计量测试技术探讨研究、碳排放计量评估、碳排放在线计量监测、碳汇计量、碳捕集和利用计量、城市时空碳排放计量监测反演等关键计量技术探讨研究,加强碳排放在线计量监测设备和校准设备的研制与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重点领域计量技术探讨研究。加强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基础设施、林业、绿色生活和重点行业等领域支撑保障计量技术探讨研究,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合理配备和使用。开展重点领域碳计量技术探讨研究和应用,热情参加碳计量审查、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数据评价等碳计量技术规范研制,推动重点领域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提高碳排放计量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碳排放领域。开展多行业典型用能设施及用能系统碳排放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开展城市尺度的反演测量技术、用电信息推算碳排放技术、激光雷达测量技术、烟气排放测量技术探讨研究。加强计量测试技术在碳足迹、碳追踪中的应用。

  能源领域。开展清洁能源材料和器件性能参数测量方法研究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推进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储能及并网控制计量测试技术探讨研究与应用。加强交直流输配电计量测试技术探讨研究与应用。开展液态氢、液化天然气计量测试技术探讨研究。推进综合能源智能感知、采集和在线监测技术探讨研究与应用。

  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开展大气、土壤、水等环境中污染物精密测量技术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研制,完善温室气体监测、固定排放源和移动污染源排放监测、典型环境污染物量传溯源体系。

  碳汇监测领域。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和岩溶等碳储量本底调查、ECO碳汇监测、全省-区域-工程区不同尺度ECO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以及碳汇计量重要参数模型研建与测量技术研究。

  1.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计量制度规则。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制度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碳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重点行业碳计量监督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碳计量监测、碳计量审查和评价等制度,推进能源审计、能源计量与碳计量有效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规范。热情参加国家碳计量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碳计量政策研究和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为碳计量技术探讨研究提供支撑。制定完善碳计量相关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推进不一样的行业、企业碳排放测量。强化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数据规范性要求,研制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为碳交易、碳核查等提供计量支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计量管理规范。制定重点碳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规范、能效对标计量规范、碳计量监测规范、碳计量审查规范。

  检定校准规范。制定固定污染源碳排放监测系统、激光雷达、热值测量、高压直流测量、加氢机等检定校准规范。

  3.强化碳达峰碳中和计量监督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和碳排放计量审查,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的碳计量要求,督促重点排放单位建立健全碳排放测量管理体系。开展碳相关计量标准、标准物质量值比对,加强碳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快速推进我省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建设,督促重点排放单位依法配备和使用管理碳排放计量器具,加强计量数据应用和信息平台建设,不断的提高碳排放计量保障能力,支持企业低碳减排技术创新发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建立碳计量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认真落实国家碳计量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碳计量中心,建立健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开展碳计量技术探讨研究与攻关,共享碳计量技术资源,基本满足我省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标准装置的量值溯源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行业领域碳计量服务能力。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碳计量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专业计量技术服务。逐步推进电表、水表、气表、热表等能源计量器具的智能化检定和一体化采集能力,实现各行业、领域、企业的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与监测,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计量基础数据支撑。加强充电桩计量检定技术探讨研究,提升充电桩计量检定能力,为低碳出行、绿色交通和社会民生提供计量支撑保障。加强ECO碳汇计量体系研究,衔接国际温室气体编制技术方法,加快构建全省统一、与国际接轨、覆盖我省ECO全类型的碳汇计量体系,优化“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领域碳汇计量体系,加强岩溶碳汇计量研究,完善ECO碳汇计量方法体系,量化全省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贡献,实现生态系统碳汇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质量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轨道衡、船舶水尺等相关计量标准。

  容量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船舶舱容量、油气储罐、汽车油罐车、金属量器等相关计量标准。

  流量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气体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油流量计等相关计量标准。

  油品分析。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粘度、闪点凝点倾点、颗粒度、酸值、水分分析仪器等相关计量标准。

  煤质分析。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元素分析仪、煤中全硫测定仪、定碳定硫分析仪、工业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天然气组分分析。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在线色谱仪、红外气体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电能计量。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电能表、互感器、电能质量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智能输配电。建立健全检定校准交直流高电压测量仪、电气安全检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光伏光热。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太阳辐射测量仪、光谱响应度测试仪、光伏光热组件特性分析仪、分布式光伏光热系统等相关计量标准。

  储能容器密封性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储氢高压测量仪、标准漏孔、泄漏检测仪、温度测量、压力测量、液位测量仪器等相关计量标准。

  蓄电池性能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储能蓄电池电流密度测量仪、电量监测仪、充放电温度监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用能单位。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电能表、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温度仪表、压力仪表、煤质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加油站。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燃油加油机、尿素加注机、油气回收装置等相关计量标准。

  加气站。建立健全检定液化石油气加气机、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液化天然气加气机等相关计量标准。

  充电站。建立健全检定校准交流充电桩、非车载充电机、船舶岸电装置等相关计量标准。

  固定污染源排放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烟气分析仪、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监测装置、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装置、烟尘采样器、六氟化硫检测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研制。

  大气环境温室气体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臭氧监测仪、氮氧化物监测仪、环境空气采样器、气相色谱分析仪、气体红外光谱分析仪、长光程吸收光谱分析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研制。

  尾气排放监测。建立健全检定校准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机动车尾气遥感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碳捕集。建立健全检定校准烟气分析仪、二氧化碳测量仪等相关计量标准及标准物质研制。

  生态系统碳汇。建立健全检定校准卫星测量定位系统、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红外遥感光谱、碳同位素测量仪等相关计量标准。

  3.加强第三方计量服务。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点培育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的测量与核算机构,依据市场需求开展碳排放测量与核算、碳排放量预测分析与路径推演、碳计量数据质量分析评价等服务,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能效检测。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家用电磁灶、自动电饭锅、平板电视、电动洗衣机、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系统、微波炉、家用电冰箱、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等产品做能效检测。

  水效检测。对坐便器、智能坐便器、洗碗机、淋浴器、净水机等产品做水效检测。

  建设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新能源电磁计量检测),为低碳技术探讨研究、清洁能源使用、能源效率提升、碳汇能力提升、碳排放核算、碳排放在线监测、碳排放量反演和碳汇量反演提供计量技术上的支持。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政产检学研用”计量协同创新发展机制,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相关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面向湖南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计量标准名录、标准物质清单,布局一批计量标准及配套基础设施,加快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加快标准物质研制,夯实绿色低碳计量基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国家碳计量标杆引领工程工作部署,以典型示范、标杆引领为主线,梳理碳计量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碳计量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按规定组织并且开展示范推荐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项目成果向标准、技术规范转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单位组建碳计量技术服务队,开展计量专家走进企业、走进社区服务低碳行活动,为企业、居民提供节能降耗、绿色生活等绿色低碳技术咨询服务。依托国家编制的企业碳计量服务指南,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推进企业提升碳排放计量能力,为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提供计量技术上的支持,带领企业通过技术改进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需求,积极研究制定碳中和基础与管理标准,按年度集中申报、集中立项,急需标准随时立项,标准制修订周期控制在12个月以内。支持具有影响力的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团体标准,将技术水平高、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区域标准,优先推荐转化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结合实际,加强与中部六省、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的标准实施机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提升工作。加快建立能效能耗标准实施监测统计系统,做好标准实施与宣贯培训。推动能效、水效“领跑者”和企标“领跑者”工作。鼓励重点行业根据碳达峰需要提前实施更高的能耗限额指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指导支持我省企业和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低碳前沿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大力推动建设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推广应用联动的科学技术创新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碳清除前沿技术、绿色低碳技术有关标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以标准先行带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突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绿色低碳标准化培训,培育绿色低碳标准专家队伍,积极争取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绿色低碳领域有关技术工作。加大节能、新能源、储能、碳排放、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标准的实质性参与力度,推动我省绿色低碳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参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标准实施机制,加强中部六省绿色低碳标准合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标准计量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上下联动、互相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稳步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资产金额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关键计量技术探讨研究、量传溯源体系建设以及相关基础通用和重要标准的研究、制定、实施等工作。按照省有关法律法规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碳计量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和碳排放单位积极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认证结果在能源资源示范项目、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等评选工作的运用。(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人才教育培训,培育一批具有广阔视野和创新理念的应用型、复合型专家队伍。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计量、标准管理和技术人员、碳排放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碳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人才队伍的专业能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分析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适时调整标准计量体系建设重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情况的监测,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做好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衔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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