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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历史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教材对建国三十年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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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国三十年的历史评价问题,一直是网络世界上争论的一个热点。那么,大学教材特别是文科历史学专业教材是如何评价建国三十年历史的?今天给读者分享的内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关于“”、大炼钢铁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内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写组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

  1958年5月5日至23日,八大二次会议正式制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

  历史地看,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提出,反映了中国和全国人民迫切要求改变中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强烈愿望。保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精神情况,把多快好省特别是多、快与好、省统一起来,理顺其中的各种关系,从一般意义上说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

  会议强调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国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开展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也是应当肯定的。

  但是,由于这条总路线是在批评反冒进的过程中形成的,是在急躁冒进、急于求成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因而存在着严重缺陷,如片面强调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过分夸大人的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忽视了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和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的原则。

  这次大会召开后,“”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钢产量指标逐步的提升,农作物产量指标严重浮夸,各地区各部门上报和公布的产量数字也有很大水分,教育界、文化界、理论界、科技界、体育界、卫生界也都提出各自的“跃进”计划。

  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不但没有纠正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已经相当严重的浮夸和混乱现象,反而加以支持,从而将“”运动推向高潮。

  会议正式确定1958年钢产量要比1957年的535万吨翻一番,达到1070万吨。可是,在召开时,全国只生产了450万吨钢,尚有600多万吨的任务没有完成。显然,这是正规的钢铁企业按常规进行生产所没办法实现的,因此会议明白准确地提出要来一个大炼钢铁的群众运动。会后,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在全国范围内严重泛滥开来。

  到1958年10月,全国参加“小、土、群”(即小型、土法冶炼、群众运动)炼钢铁的劳动力达到6 000万人,年底则达到9 000多万人。在“以钢为纲,全面跃进”的口号下,电力、煤炭、运输等行业也兴起“全民大办”热潮。

  经过几个月的盲目蛮干,加上相当程度的虚报浮夸,到1958年底,宣布钢产量达到1108万吨,生铁产量达到1369万吨。确定的任务虽然勉强完成,但给国民经济发展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

  大炼钢铁极大地浪费了人力、物力和财力,1958年炼出的钢和铁中,合格的钢只有800万吨,铁也只有900万吨,用小高炉和土高炉炼铁成本高得惊人。“停车让路,首先为钢”,打乱了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致使工农业比例、工业与交通运输业的比例、工业内部各部门间的比例严重失调。农村劳动力被大量抽走,大量的运输工具和牲畜也被用于支援炼钢,不但丰产的秋季农作物因无人收获而大量烂在地里,造成丰产不丰收,而且许多地方冬小麦未能及时下种,成为1959年粮食产量一下子就下降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滥开滥采煤炭和矿石,滥砍滥伐植被森林,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在推动的同时,还开展了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最初是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小社并大社引起的。这本来是出于兴修水利、搞农田基本建设的需要,但在的背景下,却演变成不顾客观条件、争相推动农业集体生产组织向所谓更高级的形式过渡的一场普遍的群众性运动。

  当时,许多同志都认为,现有农业合作社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必要把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合并为较大的社。在1958年3月成都会议上,肯定了有关并大社的意见。4月,中央政治局批准了成都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随后,并社工作很快开展了起来。

  并社之初,大社只是比原来的合作社规模大一些,名称也五花八门,有的仍叫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的叫集体农庄,有的叫“建设公社”或“人民公社”。6月30日,在一次谈话中明白准确地提出:对社会的基层组织,现在就要开始试验。8月上旬,视察河南、山东农村时,明确说“办人民公社好”,肯定了人民公社这种组织形式。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作出了《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强调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所一定要采取的基本方针,并且提出:“我们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的具体途径。”

  8月后,全国迅速掀起建立农村人民公社的高潮。仅一个月的时间,全国农村就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完全突破了在上提出的先试点、明年春天实现公社化的要求。到1958年底,全国原有的74万多个农业社合并成2.6万多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达总农户的99%。在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中,有些省市在城市里也建立了人民公社。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等城市,创办了工厂、街道、机关或学校三种类型的城市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的基本特点是“一大二公”。一是规模大。全国原有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每社约一二百农户,基本是一村一社。而人民公社则平均每社由28个原来的合作社组成,基本是一乡一社,甚至数乡一社、一县一社。二是公有化程度高。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为人民公社后,原有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公共财产全部转归公社,原来的国营商业、基层的粮食、银行等机构下放给人民公社经营,等等。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体制,既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级政权机构。它在分配上实际废除了原农业社的评工计分制度,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其实质是典型的平均主义。它同时推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将劳动力按军队建制组织起来进行生产,并在农村大办公共食堂、托儿所、敬老院等集体福利事业,希望以此培养社员的集体主义,精神。

  1958年的“”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表明,中国试图抓住20世纪50年代中期出现的有利于国内和平建设的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上开创一个跨越式发展的局面。但由于脱离了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实,违背了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规律,造成了在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严重失误。历史证明,脱离社会经济条件、超越生产力水平的盲目冒进、急于求成,结果只能是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正常秩序的巨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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