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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崇拜:谁摆平了谁

2023-12-09 华体会登入

  本刊15期刊发的《摆平之风腐蚀官场生态》引起强烈反响,人民网、新华网等众多媒体对其进行了转载和评论。有许多读者来电来函称,希望本刊对摆平现象进行更深刻的剖析。

  应读者要求,本期“特别策划”栏目约请著名专家学者全面深入剖析了摆平现象盛行的原因、危害以及如何根治等,谁在摆平?摆来了谁?摆平现象有何新花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指出,当下“潜规则”过热特别是“潜规则”崇拜现象一定要引起注意,“摆平”的方式在“与时俱进”,很有时代特色,呈现出新的趋势……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导夏学銮指出,中国现在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无论是体制外还是体制内都存在一些非法操作的非规范运作空间,这是“摆平现象”一度猖獗的结构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博导张鸣指出,摆平盛行的另一个因素是存在着摆平文化,明知道摆平违法,但操作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竟在酒桌上拿来吹嘘……

  由于“潜规则”奉行者相信通过“潜规则”可以“摆平”所有的事情,“摆平”也就自然而然地无孔不入地进行着

  “潜规则”望文生义可理解为“没有书面规定,背离法律和道德却在实际生活中指导和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简而言之,“潜规则”就是地下的规则,或称之为非规则之规则。

  当下“潜规则”过热特别是“潜规则”崇拜现象一定要引起注意。这种反常现象其实就是“潜规则”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大行其道的折射。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便是“潜规则”奉行者对自己行为合理性的解释。“潜规则”有“官场潜规则”、“诉讼潜规则”、“学术潜规则”、“生意圈潜规则”及“演艺圈潜规则”,不一而足。

  诸多“潜规则”中最可怕、危害最大的是与公权力相关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的运行或实施过程被概括为一个江湖味道十足的词汇——“摆平”。

  在社会转轨时期,由于“显规则”的缺失或不完善,许多利益关系的调整处于“显规则”饥渴状态,“潜规则”乘机“填补空白”。于是,“摆平”之风应运而生。

  “潜规则”是以血缘、姻缘、乡缘、学缘、业缘为基础的亲情和人情网络为依托的规范体系,其根本指向是权力和利益。

  在缺少法治传统、以人际关系为纽带的人情社会里,维系社会秩序的是“天理人情”。有的“天理人情”为统治者所认可,上升为法律或制度,成为了“显规则”;有的则由于意识形态或者其他原因沉淀下来,成为民间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变为习俗、习惯,社会大众在潜意识里总会受这种心理定势的支配。在这些“天理人情”中,背离法律和道德却在实际生活中指导和调整人们行为的思想意识或者被遵循的规矩便是“潜规则”。

  在中国这样的熟人社会里,谁都会或多或少的受这个庞大网络的影响,谁都明白,打破“潜规则”是要付出代价的。于是乎“摆平”也就自然而然地在这个网络内无孔不入地进行着。

  由于“潜规则”奉行者相信通过“潜规则”可以“摆平”所有的事情,小到车辆违章的罚款,大到违法犯罪的开脱,故“摆平”的市场需要颇广,无法一一列举,但对其能够直接进行简单的分类:

  一是为获取经济利益“摆平”。在法治化的社会里,利润是在遵守法律(“显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市场之间的竞争中取得的;而在非法化的社会形态中,“摆平”关系,促使资本和权力的结合被认为是获取法外超额利润,迅速暴富的捷径。

  二为获取政治利益“摆平”。在官本位文化浓厚的中国,权力场中的许多利益一定要通过“摆平”实现,官场陋规从来就没退出过历史舞台。当升迁或获得荣誉遇到障碍时,在某些人看来,正当的竞争不如打通关节奏效;为争取政绩,赢得评价者的好感远比勤奋务实的工作重要;当工作出现失误,需要承担政治责任时,为保住乌纱,“摆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三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摆平”。当触犯法律要受到追究或打官司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时,有些人千方百计拉拢腐蚀纪检监察人员、执法或司法人员,动用各种关系对抗法律,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依法办事成为空谈。

  有权者可以以大压小、以权压法,指使或命令下属部门和官员违法行事。下属部门和官员如若不从,穿小鞋、刁难、排挤、批评、训斥等等接踵而至,者的提拔升迁更无指望。有权的人还能够直接进行权力交换:你今天帮我一个忙,我自会投桃报李;若被拒绝,下回有求于我时,立即还以颜色,公事公办,与其两败俱伤,不如互相买个面子,什么事都好说。至于利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私利,更是顺理成章之事。什么法律规定、原则界限在奉行“潜规则”的有权者眼里都是写在纸上的东西。

  有钱者如果信奉“潜规则”,自然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信徒。在任何社会中金钱对权力的购买欲望都没有降低,而收买成功率的高低取决于制度的好坏及被“摆平”者的品格。一旦有权者被收买,“摆平”也就不在话下了。

  有情者相信关系万能,会利用血缘、姻缘、乡缘、学缘、业缘等等一切能联系的因素,用亲友之情、同乡之情、同学之情、同事之情、战友之情打动需要“摆平”的人,解决需要“摆平”的事。有情者的“摆平”虽不如前两者那么利害相关,但也不可小视。一则谁都有三亲两故,背上忘恩负义、薄情寡义的骂名,在熟人社会里的生存空间会逐渐缩小;再者由于有情者的“摆平”不一定直接体现为利益或权利的交易,更容易麻痹被“摆平”者,尤其是在有求较小、仅需举手之劳的时候。

  随着法治的健全,“显规则”逐渐完善,监督机制逐步加强,“摆平”已经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潜规则”受到“显规则”的挤压,“摆平”者不再那么呼风唤雨、得心应手。但“摆平”者通过“潜规则”、“摆平”事情的欲念并没有降低,只是“摆平”的方式也在“与时俱进”,呈现出新的趋势:

  “摆平”的目标指向“公有化”。过去的“摆平”,在今天的人看来简直就是小儿科,很有计划经济的味道,如购买一些紧俏物资等。而在社会转型时期,大量的公共资源需要分配、巨额的国有资产需要处置,国有企业改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企业上市、矿产资源开发、国家采购、重点工程等都蕴藏着无限商机,由于“显规则”落后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变革,“摆平”的空间增加,“摆平”的利润更加富有诱惑力。攫取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成了“摆平”的重点攻击目标。

  “摆平”方式隐蔽化。随着法治的进步,监督的加强,明目张胆的“摆平”已不多见,而是体现为更加隐蔽的方式。比如由写条子转为面示或电话指令,表达的口吻由明令变为有强制和威胁意境的商榷;收买的方式由直接送金钱“进步”到送古董、字画、邮票、药材、宠物乃至“性贿赂”,无奇不有;即便是送钱也由即时交易变为“期权”交易,在位时不拿,等到退休后“行权”,还可以在帮助他人获得非法利益后辞职,受聘于收益人,拿一份“按(功)劳分配”的高薪。总之,通过一切可以规避法律追究而又让被“摆平”者不能、不愿拒绝的方式达到“摆平”的目的。

  “摆平”对象立体化。过去的“摆平”对象一般是掌握公权力的人,现在则呈多元化发展的新趋势。当直接“摆平”遇到困难时,“摆平”监督主体是现在常用的手段。如“摆平”媒体,动辄以加强新闻监督为幌子,以向公众曝光相要挟,以达到“摆平”的目的;又如“摆平”权力机关及人民代表,利用其监督权,影响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秩序。凡是有助于“摆平”的人都成了“摆平”的对象。

  “摆平”人员专业化。部分深谙“潜规则”运用之道的人,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建立长期固定的关系网络,以中介服务为名,行“摆平”之实,为“摆平”需求者提供一条龙服务,从中牟利。专业化服务,轻车熟路,效率很高,可以使三方获利,皆大欢喜。诉讼掮客、项目掮客等就是此类人也。

  “摆平”理由泛政治化。比如一个国有企业因违约需要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时,可能会以影响国企改革大局为由,到处告状,影响公正司法。总之,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阻碍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不稳定因素,迟滞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等吓人帽子都会用于具体的“摆平”,使“显规则”的正常适用受到干扰。

  “摆平”之风的盛行,是对法律制度的蔑视,危害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背道而驰,我们一定要遏制根除。当务之急是要研究 “潜规则”为何会取代“显规则”,调整社会关系,找出摒弃“潜规则”由“显规则”取而代之的路径,使“摆平”彻底失去市场,走向更完善的法制社会。

  中国现在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无论是体制外还是体制内都存在一些非法操作的非规范运作空间。这是“摆平现象”一度猖獗的结构原因

  “摆平”有“搞定”和“解决”的含义。但是,无论怎样,我都很难从这个黑、灰色的单词中发现其积极的或中性的意蕴。按照话语分析,话语环境决定句子和单词的意义,想一想“摆平”常常会出现的语境,就不难判定它的性质和作用了。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却经常有人以“摆平”为能事而自我炫耀,也有人对那些“能摆平”的人羡慕不已。黑白混淆、是非颠倒到如此程度,这样,认清“摆平”的性质及其产生的原因,了解“摆平”的危害和扫荡“摆平”的方法就是完全必要的了。

  两年前有一则新闻让人不寒而栗:“‘摆平专家’官场夫人勒死5岁女孩制造血腥命案”,说的是一位省领导秘书的夫人于洋,依仗权势,拉大旗作虎皮,疯狂敛财、杀人越货的悲剧故事。

  沈阳市房地产商人柴世平因涉嫌偷税漏税被举报遭遇刑事拘留,其妻心急如焚,找到“摆平专家”于洋求情,希望她尽快把其丈夫“捞”出来。为此,柴世平之妻先后给于洋近100万元。在补交了20万元税款和5万元保释金后,在看守所呆了一个月的柴世平回到家里,这位官场夫人于洋又以结案为由,从柴世平手中拿走几十万元并开走一辆奧迪轿车。至此,于洋从这位房地产商家共榨取不义之财180多万元。

  柴世平出来后得知于洋并没有把钱送给办案人员,心有不甘,多次向于洋追讨。于洋以“事办了,钱花了,我没贪你的钱”为口实硬是不给。后来因于洋为柴世平揽到手的承包工程性质界定和利润分配不能达成共识,二人关系破裂。柴世平脱口而出:“你不要逼人太甚,把我逼急了,我把你告进去!”于洋毫不示弱:“你要敢这样,我就会整死你,让你横尸街头!”于洋说到做到,不仅找人“摆平”了威胁要把她“告进去”的对手柴世平,而且连他5岁的小女儿也不放过,伙同另一名杀手残忍地将这个小女孩勒死。

  残酷的现实说明,“摆平”黑市无道德,“摆平”黑市无正义,“摆平”黑市无王法。所谓“摆平”是弱肉强食的强盗逻辑!

  “摆平”是权钱交易的肮赃勾当。有一则关于“现代干部素质”的短信,区分了对上和对下的“摆平”,叫做“对上能摆平,对下能铲平”。如果说对下的“铲平”表现为仗势欺人的霸道,是弱肉强食的强盗逻辑,那么对上的“摆平”则是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肮脏勾当。在上者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一些非法之徒为了逃避法律惩罚、获得额外的好处,不惜以重金进行“权力寻租”,使当权者成为自己的保护伞;而一些品质低下的官员则把公共权力当成个人权力来出租,因为贪图人家送来的金钱、美女,心甘情愿地成为黑、恶势力的卧底,为其通风报信,鸣锣开道,遮风挡雨,以致于、一家。这种“摆平”现象严重地腐蚀了当权者的灵魂,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败坏了社会风气。

  “摆平”是良心做了金钱的俘虏。据报道,陕西韩城“7·1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黑心矿主用15万元现金“摆平”了两名遇难矿工家属,使其放弃了说真话的权利。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吉利区支行原行长孙永久以52万元“摆平”被的女工。这些“摆平”是正义向邪恶低了头,良心做了金钱的俘虏。心中有正义,浑身呈正气,就不会被任何糖衣炮弹所打倒。

  中国现在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结构和解构并存,秩序和混乱同在。无论是体制外还是体制内都存在一些非法操作的非规范运作空间。这是“摆平现象”一度猖獗的结构性根源。

  商业贿赂是“摆平”的经济根源。所有“摆平专家”进行“摆平”的的杀手锏就是“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在中国由来以久,赵国商人吕不韦用商业贿赂摆平华夫人和安国君而最终成为秦国太上皇的故事尽人皆知。《资治通鉴》卷第六十八有一段话描述了北汉的商行贿赂情况:“及孝和以降,贵戚擅权,嬖幸用事,赏罚无章,贿赂公行,贤愚浑淆,是非颠倒,可谓乱也。”到了宋朝,贿赂之风愈演愈烈:“自渡江以来,大理寺治狱官吏极有奸弊,至于容情请讬,贿赂公行,玩习既久,理宜惩革。”

  新中国成立后,领导下的人民政府彻底扫荡了旧社会的污泥浊水。但是,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旧社会的一些沉渣又趁机泛起。那些依靠政策优惠先富起来的人为了巩固自己的财富和地位,攫取更大的非法利润,于是就用商业贿赂的经济手段来“摆平”大大小小的官员,使他们成为自己的代言人和保护伞。

  权力出租是“摆平”的政治根源。有钱人要寻租权力,有权人要出租权力,二者构成了以行贿受贿为核心的一个“摆平”生态系统。如果仅有权力寻租人而没有权力出租人,那么以商业贿赂为手段的“摆平现象”就不有几率发生。因此,权力出租是“摆平”的政治根源。通过权力寻租,非法奸商把“体制内问题”拖到“体制外解决,”由“公了”变“私了”,大幅度的降低了违法犯罪的成本和风险;通过权力出租,贪官污吏把公共权力变成私人权力与非法奸商进行交易,从而方便获得权力租金的非法收入。与此同时,权力在这些人手中改变了性质,这些共和国的蛀虫所断送的不仅是国家利益和自己的政治生命,而且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拥护。

  体制漏洞是“摆平”的社会根源。转型期中国,体制脆弱,纪律松懈,管理失控是“摆平”的社会根源。俗话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一些体制外的不法分子很快就能攻破体制的壁垒,这只能说明体制的壁垒还不够坚固;一些体制外的游戏法则之所以能在体制内盛行,这只能说明体制内部的机制还不够牢靠。

  金钱崇拜是“摆平”的文化根源。缺乏正确的金钱观,把金钱看得至高无尚,无所不能,是“摆平”的文化根源。俄国思想家陀思妥耶夫斯基说:“首先是最崇高的思想,其次才是金钱。光有金钱而没有最崇高的思想的社会是会崩溃的。”当一个社会的思想都为金钱所左右的时候,这个社会就不再有公平、正义这些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价值理念,人类社会就会陷入动物世界的野蛮状态。

  “摆平”危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和谐社会建设,危害政府的公信力,破坏开明的民主政治建设,腐蚀人的灵魂,败坏社会风气,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的绊脚石,必须彻底扫荡。扫荡“摆平现象”要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几方面入手,全社会齐抓共管,进行综合治理,打一场扫荡“摆平现象”的人民战争,使之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具体说来,我们一定要做到:

  第一,治理商业贿赂,斩断“权力寻租”。以“权力寻租”为目的的商业贿赂是“摆平专家”惯常使用的手段。打击商业贿赂必须依仗法律之剑,要建立和健全关于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和法规,打击商业贿赂、斩断“权力寻租”是根治“摆平现象”的釜底抽薪之举。

  第二,反对政治腐败,严惩权力出租。对于党内、政府内以权力为资本、依靠权力出租大发不义之财的分子,一定要严加惩办,发现一个,惩处一个。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堵塞体制漏洞。要法治而不要人治。人治之弊莫大于人在政存、人亡政息。要依靠制度管人,不要依靠人管人,人管人是靠不住的。第四,整饬社会风气,坚持“”。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人的品质是决定一切的。“”可以使人从“免而”升华到“有耻且格”。

  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东窗事发时,家庭总资产达941万余元,除去受贿所得及正常收入88.1万元,王怀忠还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58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王怀忠得知专案组进驻安徽,即将对他展开调查,他竟筹资200万元,试图以此“摆平”。结果,王怀忠的疯狂举动反而加快了他被查处的进程。(资料来源:人民网)

  评析:贪官以其熟谙的官场“潜规则”行事,妄想通过钱财逃避监督机制,“摆平”所有的环节,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在深思没有被他“摆平”之余,也不免慨叹这样的官员又是怎样身居高位的?又是怎样的心理驱使他置党纪、法律于不顾,企图用“摆平之道”绕开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行事?归根结底,在有法可依、干部自律及正确对待权力观等条件之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的作用至关重要。

  四川司法腐败大案中的刘建昌,生于成都,后成为香港居民,号称在四川政法界“呼风唤雨”。最能证明其作用的标志之一就是他的座车一度悬挂武警警卫牌照,还有携枪武警干部为其充当“保镖”。据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3年期间,刘建昌先后4次送给四川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李京陵共计美金4000元、人民币2万元,此外还以结婚贺礼的名义,送给李京陵女儿人民币1万元。(资料来源:新华社)

  评析:现此案早已落下大幕,众多政法官员也走到了政法生涯的尽头。表面看来是刘建昌把他们拉下了马,实则是他们自身放松了警惕跌落下马。身为公检法系统的主要负责人,本应是正义的化身,疾恶如仇,将行贿者拒之门外。如今却被一个“呼风唤雨”式的人物摆平,惋惜之余,深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曾位列2004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167位的水电大亨王德军为了非法侵吞高达4.6亿元的犍为电力公司国有资产,于2002年向四川乐山市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行贿1500万元现金。检方的指控显示,田玉飞“利用其担任乐山市沙湾区区长、犍为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干部人事任用、企业改制及发展民营经济中,先后多次收受乐山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四川某集团董事局主席宋某、犍为县委某部部长杨某等36人的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达1859万余元。” (资料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评析:“”侵吞人民财产为人民群众所唾弃,干部深陷非法利益格局而不能自拔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案例中被摆平的县委书记痛心疾首,皆源自他在权力与利益的较量中丧失了理智,私售“公权力”换取私利,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广东河源市原市委副书记卢建中利用组织人事权,卖官鬻爵被查处。卢建中因嫖娼被犯罪团伙敲诈勒索,竟指使该市几名干部出资70多万元为其“摆平”,这几名帮卢掩盖丑行的“有功之臣”,后来都得到了卢的“关照”。卢建中于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间,利用其所担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河源市委副书记职务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和索取他人人民币152.4万元、港币9万元、美元1000元。(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

  评析:摆平者因何想要去“摆平”?因为他们已想到自己的行事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违背了社会道德。二者的“摆平”之路均不顺利,不是他们运气差,而是这样的恶行实在不应该被“摆平”。在一个法律制度规范健全的国度里,一个人恶行无法瞒天过海,终究要水落石出。

  “摆平”是一种“潜规则”,是非法的,拿不到桌面,见不得阳光。无论是妄想“摆平”中央纪委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还是屡屡现身的想“摆平”矿难事故的一个个黑心矿主,虽然表面上都十分狂妄,但他们的“摆平”行为都无一例外是隐秘的,是见不得阳光的。他们的“狂语”只不过在小圈子里说说而已,行动则决不敢暴露于世人面前。

  “摆平”是一种“人治”或“反法制”现象。在现代法制社会,“摆平”是一种“私定法律”、“私设公堂”性质的行为。在现代法制社会里,任何合法的私权利都会受到公权力的保护。也就是说,公权力和私权利之外几乎已无什么灰色空间了。如果把“摆平”视为某些人的私权利的话,显然它是一种非法的、不受保护的私权利,其行使也必然会侵犯公权力。安徽双轮集团原董事长、亳州市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刘俊卿腐败暴露之后试图“摆平”纪委办案人员,他怎么能有“摆平”纪委的权利呢?厦门远华案中主犯用金钱、美色“摆平”一群高官也完全是非法的。没有一点“摆平”行为是在法制框架内的,是符合法制的。

  “摆平”往往和公权力腐败密不可分。综观各种“摆平”行为所使用的手段,不外乎有三种:金钱、关系、公权力。在特定情况下,“摆平”使用的可能是单个手段,也可能是多个手段的组合,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能离开公权力这个基本手段。

  动用公权力来“摆平”,当然是对于公权力的滥用,毫无疑问就是腐败行为了。例如,程维高打击报复举报人郭光允就是采用公权力这一手段。广东省梅州市大兴“8·7”特大透水事故发生后,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云高试图“摆平”事故的主要手段就是金钱。在事故发生后,曾带着主要管理人员到兴宁市召开“紧急会议”,称要拿出3亿元“摆平”事故。曾要“摆平”的对象分别包括死难矿工的家属、前去采访报道的媒体记者和负有监管职责的地方官员。摆平死难矿工家属用的是金钱。应当说,此处的金钱起到了赔偿和收买的双重作用,但是由于这种赔偿不是通过合法方式来进行的,所以也是非法的。“摆平”死难矿工家属是金钱和死难矿工及其家属若干种正当权利的交易。用金钱“摆平”前去采访报道的媒体记者就是一种非法收买,是金钱和媒体监督职责以及职业道德之间的交易。这两种收买都具有贿赂的性质,但不属于公权力腐败。

  用金钱“摆平”有关地方官员则是赤裸裸的金钱和公权力之间的交易,属于贿赂型腐败,或者公权力腐败。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摆平法院使用了多种手段,包括金钱、关系、专家的话语权等等,且具有方式的复杂性。有人把刘涌摆平法院的方式称为“间接摆平”(其他大多数摆平都是直接型的),即:先“摆平”一些法律学者、专家,然后利用他们具有的理论上的“权威性”去“摆平”权力者。《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就是先“摆平”一些法律学者、专家的产物。这种“摆平”方式的危害更大。虽然未曾发现刘涌直接收买法官的事实,但这种“摆平”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也属于腐败,具体地说就是司法腐败。因为基于法律的原则,这样一个《意见书》是不能被援引的。援引并改变原来的死刑判决就是对于法律的滥用。

  这类现象主要是政府作用缺位,或者因为法制衰弱,公权力腐败严重,而使政府应有的管制社会的作用无法落实,从而为各种“摆平”活动制造了滋生的空间。从某一些程度上说,由于法院判决执行难,民间的讨债公司也是一种“摆平”现象。为什么有更多的“摆平”行为呢,正是由于政府或政府中的一些部门、一些人员非常容易被“摆平”。久而久之,效法“摆平”者众,“摆平”就蔓延起来了。

  如果没有政府的缺位、法制的衰弱、腐败的严重,滥用权力的普遍存在,尽管有一定的社会原因,“摆平”现象也不会有多大的滋生空间,即使有,也会受到政府及时、有力的打击和治理。

  “摆平文化”的存在,使得操作摆平术的人,没有一点羞耻感,反而会因为其操作技术的高明,人情关系的广泛,受到正面的激励,要让制度使“摆平”行动不便

  “摆平”和“摆平术”存在的原因,主要在制度和文化。其实,为避免“摆平”现象,我们不知道制订了多少纪律规定,我们的法律也一天天在完善中,但是效果并不大。“摆平”大行其道,很多情况下不是因为没有办法可依,无章可循,而是知法违法,甚至顶风作案。最终的原因是,我们的制度,到目前为止,人治的色彩依然很重。

  我们常说,法律是要靠人来执行的,所以人出错,挡不住。这话实际上并不完全对,严格说来,法律也是要靠程序和规则执行的,好的法律环境,人的自由裁量份额是有限的,如果人不理会程序,不按程序和规则出牌,审查部门就可通过程序把他查出来。

  现在我们的地方和各个单位,一把手的权力太大,既不存在相当的制约机构,也不存在制约的机制,甚至连制约的程序都没有。一个县,只要跟县委书记合不来,哪怕县长也干不下去。只要一把手带头不守规矩,那么,什么规则都形同虚设。而且,上级部门事实上也无从按照程序进行全方位检查,因为我们现在的程序,往往属于可以做假的程序,即使查出来,在多数情况下,也是睁眼闭眼,让人家过关了事。

  同时,在现行的体制内,我们的干部,还不习惯用法律和机制来来管理。大事小事,只要有事,就要派个人在那里,甚至设机构来管事,只习惯支使人,不懂得借助软的东西,诸如程序、机制。说到底,尽管我们从始至终在努力使行政机构实现现代化,但我们还没有实现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理性官僚制。

  “摆平”盛行的重要原因是存在着“摆平”文化。明知道“摆平”违法,但操作者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能“摆平”往往意味着个人或者单位的能量,“摆平”一件事,不管这件事是多么恶心的事,操作者在酒桌上都是可以拿来吹嘘的。有人犯了事,说情的一拨接一拨,甚至死皮赖脸,死缠硬泡,不仅不可能会受到惩罚,反而会得到“敬业”或者“讲义气”的评价。有些时候,本来负责其事的人并不愿意违法办事,但往往架不住人情关系的软磨硬泡,结果陷进去了。我们的民族,虽然在硬件上已经很现代了,但至今还没形成替违法违纪者说情可耻的观念,说者坦然而行,被说者也不以为忤。

  “摆平文化”的存在,使得操作摆平术的人,没有一点羞耻感,反而会因为其操作技术的高明,人情关系的广泛,受到正面的激励,甚至在执法者那里,也不会把前来说情的人看得十分不堪,即使洁身自好者,也不过不动心罢了。摆平术的操作者无论在法律的语境,还是在文化的氛围中,都得不到任何的惩罚,自然,摆平也就大行其道了。

  反过来,“摆平文化”的存在,使得制度上的缺陷更突出,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要想让“摆平”停摆,不仅要堵上制度的窟窿,还要平掉“摆平文化”。

  “摆平”现象,是我们的祖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困局,破解之道,是理性制度的建设。所谓理性制度,就是在人的理性的基础上,按照理性逻辑设计的制度。这种理性制度的第一要素,是知道人的理性是有局限的,不相信人的道德力量可以在任何情况下主宰人的行为。也就是说,要让制度使“摆平”行动不便,处处碰到障碍。

  因此,制度的设计,对人的行动范围,一定要做出严格的制约和限制,落实到行政结构上,首先就是行政机构权力要加以严格的限制。

  在许多国家许多历史阶段,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行政系统由于直接负责处理政务,在运行过程中,有着顽强的自我膨胀的可能性。因为只有这个系统管的事最多,管事多,可以调动和支配的资源就多,所以,往往在不知不觉之间,其机构和权力就扩张了。

  中国古代曾经有过堪称非常卓越的三省制度,中书省决策,尚书省执行,门下省复核与监督,形成了很好的制约结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作为执行部门(类似于今日的行政)尚书省逐渐一枝独大,最后在明清,演变成了六部体系(六部原来是尚书省的分支)。

  西方也是如此,尽管存在着强大的限制条件,美国的行政系统,其机构和权力也依然有膨胀的趋势,有人甚至感慨道,跟两百年前相比,今日的美国政府,已经接近独裁者了。

  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已经基本完成,从前那种地方政府主导经济活动的状况,理应改变,政府必须回归自己应处的位置。政府权力的缩小,对“摆平”而言是一种釜底抽薪之术,事实上,只要不再存在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的权力,“摆平”术运作的空间就会大大缩小。

  其次,政府权力的结构,必须有制约。既有内部制约,又要有外部制约,要建设“阳光行政”,使政府的运作,暴露在人们的视线之内,有人盯着,“摆平”这种见不得阳光的东西,操作起来就有障碍。

  其三,政府的运作过程,要有严格而琐细的程序。人是有理性的,但人的理性必须借助理性的工具才能落实在应用上,而且严格说来,在操作环节,人的理性是不可靠的,反而是根据理性设计出来的制度和程序更可依赖,就像医生看病,需要依赖一系列检测程序一样。凡是到过西方而且到过他们的行政部门办过事的人都知道,那里的行政效率并不高,一些在我们看来格外的简单的事,在他们那里要办上半天(虽然态度一般都不错)。不见得仅仅是因为人家办事人员的手脚不灵,关键是他们的办事程序复杂而琐细,哪怕欠缺微不足道的一点东西,程序就卡壳,事情就办不成,而且没办法变通。反过来,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是很高的,尤其是领导督办和遇到熟人的时候,但是我们却缺乏程序,尤其是缺乏程序的严肃性,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变通,所有的环节都可以跳过,所有的手续都可以补办。简而言之,官员和一般办事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活动的空间太大。

  在古代社会,由于信息和交通的不便,通讯工具的落后,官员自由裁量权大一点是能够理解的。但在信息工具如此发达的今天,而且在没发生战争的和平时期,给予官员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显然是不行的,人们所深恶痛绝的“摆平”,往往都是官员利用自由裁量的空间,大行其道,甚至违法办事。

  当然,我们现在的政府运作,已经不能说没有程序了,而且程序还在逐渐地完善缜密之中,现在问题的重点是不遵守、也不尊重程序。原本是一道道层层把关的手续,却可以轻易地绕过,或者闯关而行,字可以代签,章可以做假,还可以把事情先办了,然后补办一切手续。按道理,程序的设置,是为方便检查的,但在实际在做的工作中,检查却往往走过场,其实如果稍微认真一点,不难查出各种手续不全和造假之处,事实是,不是查不出,而是没人真刀实枪的查,即使查出来,也未必“办”,甚至成为要挟被查对象的一种手段,借此获得额外的好处。

  不按程序办事,是“摆平”现象生存的制度土壤,既然程序能不遵守,那么违规就可以逃脱惩罚,自然不犯白不犯。当然,“摆平”的运作,也可能完全按照程序来,在手续上完全合法,这里,我们应该设计更合理的程序,把部门的制约更多地考虑进去,同时让每个关口的输入条件数字化,更便于管理和检查。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政府部门工作程序的复杂琐细,是否会造成老百姓办事的不方便?是的,是会有些不方便,但老百姓更受不了的是政府官员的腐败,为了遏制“摆平”减少腐败,必须要付出代价。

  理性制度设计的第二要素,是制度设计一定要遵循利害的逻辑,使身在其中的人,自觉地趋利避害。也就是说,使制度中的人,害怕和恐惧被人游说,躲避“摆平”。

  除了精神不健全者,人无论作为个体还是群体,都是具有理性的。这个理性,大多数表现在人可以而且乐于计较自己行为的利弊,对自己行为进行成本和受益的算计。虽然有时候,人们往往选择错误的行为,进行错误的抉择,换来自己的亏损,但这不意味着他们不想获利,而是由于条件所限,受错误信息的影响所致。所以,一个好的制度,一定要具有一种或者多种的正面激励的机制。

  这种正面的激励,不意味着奖励好人好事,严格来讲,作为一个公民,可以有好人好事,但作为政府官员,只是行政机器的一个环节,按程序办事就行了,不需要额外做得更多。甚至,作为行政系统,都不应该鼓励“创新”,创新属于制度设计的范畴,而行政系统自身,本来就不应该承担设计的责任,能执行好就已经足够了,制度设计自应有专门的部门或者智库来办,现在连一个乡长都敢讲制度创新,实在非国家之福。

  所以,制度对官员的激励,只能是这样:按章办事、循规蹈矩就能够获得这个职位该得的一切,不鼓励越权做事,哪怕做好事,只要有过一次违规,那么所有的好处就不复存在。建立长期的激励和一次否决的惩罚机制,不能变通,不允许有例外。显然,为人摆平这种事情,肯定是严重的违规,只要做了一次,被人发现,仕途生涯就全完了。

  当然,这种机制的前提是让政府官员的职位有充足的含金量,但是这个含金量不是由官员自己利用职务之便获得的。也就是说,不能像我们古代某些朝代一样,实行官员低薪制,甚至不发薪水,任凭官员“打谷草”。官员所得到的合法收入,一定要保证官员和家人能过上社会上中等以上的生活,而且职业稳定,不受外界更多的影响,没有失业之虑。

  让官员过上中等以上的生活,是为了让他们对这个职位足够的看重,不会为了一时的利益而铤而走险,冒险犯规。也就是说,必须让官员计算犯规可能要付出的成本,这个成本要足够的大,意味着犯规的风险足够的大,大到他们一想到要失去什么,就感到肉痛的地步。到了这个地步,当他们面对“摆平”的游说时,就会感到不那么愉快了。

  不过,人除了物质需要之外,还有精神生活,在保障了衣食的前提下,人的满足感是关系到许多非物质层面的,荣誉感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现在的政府官员的地位相当高,但是这个“高”,跟荣誉感却关系不大。老百姓在羡慕官员的同时,也痛恨他们腐败。比如“无官不贪”传言,说明在老百姓眼里,一些官员的道德形象很成问题。

  我们知道,一类人的荣誉感,往往跟这类人的道德,尤其是职业道德形象紧密关联,如果他们自身的职业道德形象很差,所谓荣誉感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必须建立官员的职业道德,这种职业道德,其实很简单,就是按章办事,循规蹈矩,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哪怕你仅仅是中人之质,就能够获得富裕和有尊严的生活,这样,你就有了相应于官员的荣誉感。在面对别人为了“摆平”而进行的游说的时候,即使是为了这个荣誉感,也会加以断然拒绝。

  在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对于“循规蹈矩”批评得太多了,好像这是一种很不好的品质。其实,在信息和通讯工具以及办公工具如此现代化的今天,循规蹈矩才是行政系统所要遵循的文化原则。任何的制度,都要有相应的文化来搭配。有了制度文化,理性制度的建设,“摆平”也就没有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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