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4,736.28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款项减值。公司对存在逾期、违约、纠纷或诉讼及其他信用风险明显地增加和已发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均单独进行预期信用损失测试。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计提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021 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958.05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期末对存货做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不是真的存在有几率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监理指令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监理指令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根据结果得出,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本着规范操作的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做全面梳理,对确定没办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核销往来账款的根本原因是:客户出现财务困难、已注销或破产重整等,已实质形成坏账损失。公司经多渠道催收,无果,确定没办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但对上述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694.33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6,472.16万元,相应减少2021年末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16,472.16万元。
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的依据是充分的并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的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基于真实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减值测试,是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符合法规规定和真实的情况,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经审阅,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后,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往来核销的议案》,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及往来核销,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担保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做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74,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0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计划在2022年度为子公司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东方韶星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焦作伴侣纳米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的融资做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4,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9%,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4,6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有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同时,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作情况,降低担保风险。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做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公司将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对于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依据公司各子公司实际融资情况可对上述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须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1.5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仅限硫酸的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氟化氢(无水)、氟硅酸、氟硅酸钠、有水氢氟酸、氟化锂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6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73%股权,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7%股权。
1.7 经查询,白银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5 营业范围:氟化盐、氟化氢、氟的精细化工、氢氧化铝产品及其它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氟石膏的资源化利用;与本公司制作科研相关的原辅材料、备品备件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贸易。
2.6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1%股权,河南韶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其49%股权。
2.7 经查询,河南东方韶星实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5 营业范围:生产锂离子电池及原材料;生产LED产品,生产移动电源和储能系统,厂房和设备租赁,技术转让,研发新能源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
3.7 经查询,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3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金磷路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
4.5 营业范围:电子科技类产品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基础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6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51%股权,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4.7 经查询,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3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南、众旺路西楷林商务中心北区2单元5层505号
5.5 营业范围:销售:有色金属产品、矿物制品、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钢材、棉花、初级农产品(仅限瓜、果、蔬菜、杂粮)、针纺织品、汽车、硫酸、氢氧化钠、盐酸、氟硅酸钠、氟硅酸、第二类医疗器械、劳保用品;汽车租赁;有色金属工业专用设备的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6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4.3600%股权,河南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1316%股权,王艳利持有其1.7084%股权,冯卫持有其0.8000%股权。
5.7 经查询,河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5 营业范围:电池、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回收、销售和其相关的技术服务;生产、销售纳米材料及应用产品;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卫生材料、防护材料、日常防护型口罩、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电动二轮车或四轮车的销售;熔喷布、过滤膜、隔膜、功能性膜材料、熔喷专用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发及服务;进出口贸易;不动产租赁业务。
6.6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0%股权,罗成果持有其6.2099%股权,冯艳艳持有其3.7901%股权。
6.7 经查询,焦作伴侣纳米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5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研发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7 经查询,多氟多(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3 注册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业园区欣盛路南侧(石嘴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欣盛街9号)
8.5 营业范围:氟化铝、冰晶石、氟石膏、氟化氢(无水)的生产、销售;氢氧化铝、铝材、萤石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氟硅酸、氢氟酸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6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7%股权,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
8.7 经查询,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计划在2022年度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4,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机构初步协商后由公司制订的担保预案,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等条款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合同对象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依据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主要营业业务顺利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的策略。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子公司,目前资产优良、经营稳健和资信情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以内。企业来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以内。因此上述担保额度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切实可行的。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经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自身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而设定,有助于被担保对象向银行等机构顺利筹措资金,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目前资产优良、经营稳健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以内。因此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以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赞同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履行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7,221.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3.2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多氟多集团”)及其子公司、KORE Power Inc.等关联方发生销售产品、采购材料、提供和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86,801.25万元。
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世江、李云峰、李凌云、韩世军、谷正彦依法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都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企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的资料后,都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该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2022年度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186,801.25万元,预计情况见下表: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合计70,785.00万元,详细情况见下表:
1.7营业范围: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二次电池、移动电源及其电解液、电解液原材料、精细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2.7营业范围:餐饮,住宿,预包装食品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会议会展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06万元,净资产为-77.25万元;2021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151.66万元,纯利润是10.6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7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6,020.80万元,净资产为6,055.84万元;2021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22,223.26万元,纯利润是1,420.7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4.7营业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7营业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发光二极管(LED)器件、LED照明产品、LED显示屏、电源产品、电器产品、电工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节能技术开发;电动二轮车及四轮车及其零配件、照明类产品、金属材料、碳素产品、化工产品、矿产品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电动二轮车及四轮车、照明类产品、储能产品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太阳能光热产品、热水设备、水暖设备、制冷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智能智慧、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上门安装及购销;节能产品租赁;节能服务;照明工程项目施工;弱电工程;安防监控工程、光优电站及储能系统开发;护眼灯、LED封装产品、高低压配电柜、智能机器人和其他智能终端的研发和销售;电子玻璃、玻璃制品、通讯、电子科技类产品、太阳能照明产品和充电桩的技术开发、销售;电池、钢材、轮胎及汽车零部件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卫生材料、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烟具、家用电器、日常防护型口罩、劳保口罩、医用口罩、防护用品、医疗防护服、医用手套、护目镜、体温计、医用酒精、消毒用品、血氧仪、血压计、血糖仪的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需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发光二极管(LED)器件、LED照明产品、LED显示屏、电源产品、电器产品、电工产品的生产加工。机械设备 健康雾化器、医用雾化器、医用电子仪器设施、电子仪器仪表、数码电子科技类产品、香精、香料、试剂、植物精油雾化液、工业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太阳能光热产品、热水设备、水暖设备、制冷设备的生产加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725.33万元,净资产为2,341.23万元;2021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2,186.51万元,纯利润是-158.4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6.7营业范围:饮料、调味品及其他酒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加工与收购,机械设备租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51.50万元,净资产为-27.05万元;2021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40.48万元,纯利润是-7.3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8.7营业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铁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管道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面工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劳务分包。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57.43万元,净资产为1,085.81万元;2021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1,073.68万元,纯利润是95.3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9.7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461.94万元,净资产为2,088.55万元;2021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877.88万元,纯利润是28.5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0.7营业范围:化工仪器和设备,实验室仪器,科研设备,化工原辅材料和成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LED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饮料的生产及销售;酒店管理;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二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与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6,070.21万元,净资产为31,900.56万元;2021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2,874.21万元,纯利润是6,230.3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1.7营业范围:制造销售:机械设备,耐磨材料;销售:电子电力设备.工矿设备;设施安装(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7,934.14万元,净资产为4,684.66万元;2021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31,520.55万元,纯利润是2,037.8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2.7营业范围:餐饮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打字复印;批发零售:农产品、预包装食品、酒店设备、厨具、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会议会展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7.17万元,净资产为72.25万元;2021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575.62万元,纯利润是73.8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深圳市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焦作维客之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焦作维客之家酒店有限公司、焦作市合鑫机械有限公司、河南聚氟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多福源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为焦作多氟多集团下属子公司;焦作多氟多集团对焦作市增氟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为本公司及焦作多氟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从而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
KORE Power Inc.的董事李凌云女士为多氟多任职的董事,从而KORE Power Inc.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从上述关联方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认为上述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业务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与别的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没有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向咱们提供了本议案的有关的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有关的资料,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交易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需要,是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的策略。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价格将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产能建设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南省氟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基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氟基建设拟承建公司相关项目建设和安装工程,合同预估总金额 207,297,468.60元(含税,施工结束后,按合同约定方式据实结算)。
由于公司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为本公司及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氟基建设 86.00%股权,为氟基建设的控制股权的人,从而氟基建设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铁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管道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面工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劳务分包。
股权结构: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6.00%,尚钟声7.00%,张辉5.00%,王瑞忠2%。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557.43 万元,净资产为 1085.81 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 1073.68 万元,纯利润是95.33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为氟基建设承建公司相关项目的建设和安装工程,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在充分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二)工程承包范围:合成厂房、结晶厂房、仓库厂房,场地平整及园区道路施工,设备安装。
(四)合同价款:暂估总金额207,297,468.60 元,施工结束,按合同约定方式据实结算。
(五)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约定进行实施工程、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本次关联交易资产金额来源主要为公司的自筹资金,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新材料项目建设的实际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独立性。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包含氟基建设)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12580.86万元(不含税)。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氟基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行情报价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回避表决。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氟基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行情报价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氟基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行情报价水平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和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解释14号、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解释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4月13日(周三)下午15:00-17:00举行2021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李云峰先生,独立董事李春彦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程立静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彭超先生,保荐代表人牛珂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45)。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谷正彦先生、韩世军先生计划自2021年12月20日起六个月内,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间过半,控制股权的人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9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世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7,481,960股,李凌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808,933股,李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8,370股,谷正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5,000股,韩世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79,655股,共计持有公司 12.76%的股份。
2、除本次增持计划外,李世江先生、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谷正彦先生、韩世军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3、李世江先生、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谷正彦先生、韩世军先生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不设定价格的范围,将依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自2021年12月20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7、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其个人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公告日,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韩世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9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增持总金额38,233,485.00元。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择机实施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
3、李世江先生、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谷正彦先生、韩世军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各项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人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刘国清,2001年10月开始执业,2002年7月8日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几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IPO客户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
姓名王佳彤,2019 年 3 月加入大华从事审计工作,2021 年 11 月取得了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近三年负责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量为 3 家;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数量为 0 家。
刘文豪,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110.0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00.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0.00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我们赞同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拟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