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2024年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选择配送供应商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安徽华远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1、项目名称: 2024年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选择配送供应商项目(二次)
1. 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的“商务要求”。
本项目实行先报名,报名时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符合性审查,并缴纳招标文件编制费1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0日下午4时整前,地址:桐城市徐庄安置点三期19号楼门面房,联系方式:,联系人:赵丹。
开标地点: 安徽华远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桐城市徐庄安置点三期19号楼门面房)
本招标项目 2024年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选择配送供应商项目(二次),招标人为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安徽华远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招标。
1、项目名称: 2024年安徽省荣军康复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选择配送供应商项目(二次)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同时符合本询价函的“商务要求”。
2.1资格审核检查部分(一正一副)装订好后装入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注明“资格审核检查部分”;商务部分(一正一副)装订好后装入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注明“商务部分”。(统一使用A4大小文件袋)。
3.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安徽华远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桐城市徐庄安置点三期19号楼门面房)
3.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份数少于3份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3由招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若投标文件密封不完好或未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5由工作人员当众拆除投标文件“资格审核检查部分”的密封将“资格审核检查部分”送评委室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才可以进行商务部分的评审。
2.6 由工作人员当众拆除经评审合格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主要内容后,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投标人对资格审核检查部分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及时提出,商务标一经开启,现场将不接受投标人对资格审核检查部分异议。
(1)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含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2)所有符合性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中标金额;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60192.00元,若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即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3)若两家及以上的投标单位报价相同且为中标价时,则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①如发现有投标人(不论是否为预中标人)通过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资格审核检查通过的,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并按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对该项目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的商务报价部分进行重新计算后确定预中标人。
(1)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采购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2)签订中标合同后,对无法按中标协议供货的投标公司,取消3年内在我院投标资格并上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理;
(3)中标单位供货时,应随货配发送货清单,送货清单应有以下内容:产品的名字、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货价、金额、生产批号、有效期、产地、注册证号等,并盖供货单位红章。
(4)供货单位提供产品的可使用效期应超过产品有效期的2/3效期以上,不得提供近效期或过期产品。
(5)、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医院的采购计划为准,乙方须保证及时配送,一般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紧急需要情况下配送不应超过2小时。
(6)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及破损的耗材,有权无条件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耗材在2日内来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违反上述(1)-(6)规定的,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中标人在中标公示后3日内至代理机构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3、投标公司应对所投标产品的证照合法性进行自查,查验内容为营业范围、生产企业名、生产地址、产品的名字、规格型号、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产品适合使用的范围等,是否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的规定相一致,注册证等是否在有效期内。
4、供货时提供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等复印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剂及消毒器械的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及政策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采购需求表为采购单位主要配送品种,在合同协议期内,一定要满足采购人其他医用耗材合理价格的供货。
(1)投标单位应按照医用耗材招标品种目录格式、编码顺序填写,单价应填入相应的表格内并合计整个包的总价。不得随意改变投标附表的格式及顺序,自行变更,导致数据不能录入,无法参标责任自负;价格合计错误的一律按废标处理;
(2)同品种,各规格型号的产品,原则上报价一致,若报价确实差别较大,请自行以附件形式说明。
(3)最大限度减少产品误报率,本次招标提供我院目前在用耗材品牌、规格型号,供各投标人参考。
(4)为鼓励不一样的品牌的充分竞争,投标人可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一样的品牌产品,但产品的规格、质量、性能应不低于招标文件提供的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依据自己的供货能力及产品授权范围保证所提供的耗材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能够正常组织货源,凡目录中所列品种一旦填上报价,即表示投标单位有能力按照投标方的时效、数量要求提供产品,并保证实际提供的产品与所投目录中产品的品名、规格、单位、厂家完全相同,经营单位不得将包装涂改、包装不合格产品发放到采购方。
(2)签订供货合同后,对无法按中标协议价供货的投标公司,取消3年内在我院投标资格。
(3)投标方应保证协议期间品种齐全、货源正常,并保证供货及时性,随要随到。
(4)本次招标评标后,中标产品试用2个月(或试用3至5例),对试用不合格的产品无条件退货;经试用合格,中标单位应按院方通知时间内签订采购协议。本次招标协议期为2年。协议期间不再作价格调整,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转让中标项目,但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按有关政策执行。
注:1.以上参数属实质性要求投标方一定要满足或者优于,不满足作废标处理、虚假响应废标处理。
2.最终结算按招标人实际的需求采购数量*单项投标报价进行支付结算(每单项投标报价不允许超出清单单项限价)。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单位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十、评标过程中涉及到评审的资料,我公司录入的信息真实,无编造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按有关法律和法规接受处理。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评标结果公告质疑期内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做。投诉内容符合标准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不恶意投诉,对本企业来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
十二、我方保证对本次招标活动有任何疑问或投诉,都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不针对本次招标活动提出任何质疑或投诉。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承担招标文件确定的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理和处罚。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1、根据贵方招标公告,我方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天内完成。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元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线、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