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蒸汽完毕,打开排污阀,只有当压力表指示为零时,方允许转动安全手柄至垂直方位,釜内余气通过球阀排除。然后摇动减速器,当釜盖法兰齿转至啮合台阶交界处尽量放慢速度,直至齿的凹面与釜体法兰齿接触时停止转动。此时釜盖端面已与密封圈脱开,确认已无余气,方将釜盖转回到釜体内测。在釜盖开启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位于釜盖右侧,任何人不得位于釜盖正面。
2.釜盖装置:主要由釜盖法兰、齿板、圆顶封头焊接而成,通过吊柄和短轴将覆盖悬吊于相啮合,起关闭蒸压釜的作用。
3.摆动装置:主要由轴、悬臂梁、支承板、拉板拉、拉杆等组成。安装于釜端顶部,通过拉杆与釜盖柄相连接,起悬吊和回转釜装置的作用。
4.手摇减速器:固定于釜体法兰侧面,主要由一对涡轮副及一对锥齿轮齿轴组成。通过齿轮啮合齿板,带动釜盖绕中心旋转,使釜体和釜盖法兰的齿能啮合或脱开。
4)釜体、釜盖、排水装置和各法兰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等危机的缺陷。
7.蒸压釜一定要进行一次外检验,包括外部检查,内部检查和耐压试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7)监督检查蒸压釜的运行、维护、修理和安全附件的校验。压力表、安全阀至少每年各进行一次校验和检验。
3.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的基本工艺要求和蒸压釜的技术性能制定蒸压釜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规程至少包括:
2)根据工艺技术要求制定送气程序,规定使用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升降压速度,稳定时间。
12.蒸压釜受压元件不是有裂纹存在,经检查发现有裂纹或腐蚀深度超过4毫米以上时一定要采取措施加以消除、修理、更换或报废。
13.蒸压釜经过定期检查后,由检验单位出据检验报告,指明该釜能继续使用或需降压使用或特殊监测等措施并存档。
1)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和条例以及《硅酸盐建筑制品蒸压釜安全生产规程》(试行)
4)合上釜盖装置,摇动减速器,转动釜盖使之与釜体法兰齿完全啮合为止,并将安全手柄转至水平位置闭锁釜盖。
6)打开进气阀门所至工作压力后,再打开阀门a2同时关闭阀门a3,依靠釜内工作蒸汽自身密封。
7)紧固件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支座滚动是否灵活,釜体有无歪斜。
<部检验内容:
2)受压元件的所有焊缝有无裂纹,对有怀疑的部位采用10倍放大镜检查或采用磁粉、着色进行表面探伤。如发现裂纹时,还应采取超声波或射线%。如无裂纹,仍应进一步作适当的抽查,但抽查比例不小于焊缝总长的10%。
1)安装前使用单位应会同安装施工单位,对随机技术文件和零部件进行清点、检查和验收。对于因运输而产生的危险及正常使用和完全变形或损坏必须修复后方准安装使用。
2)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总图、主要受元件图等技术资料不齐全时,不准安装使用。
3)安装工作必须按照竣工图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保证施工质量。
9)升压和稳压过程中应经常监视冷凝水位,当水位接近釜体最低点或有水位报警时,标志输水器自动排水量不够,需打开排污阀进行手动排水。同时监视上下壁温若超过40ºC时,亦需加强排水,每次蒸养完毕前进行一次定期排污。
6.蒸压釜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停止进行排气并报告有关部门。
10.排水装置:排放冷凝水作用,由排水装置、疏水器、排污阀等组成。集水筒通过与釜底部相连,冷凝水在筒内沉凝后经疏水器连续排出,排污阀可不定期大量排放冷凝水及泥渣。
3.蒸压釜的重大修理和改造(补焊、挖补、更换筒节、修理釜盖和釜体法兰或改变结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请施工单位所在地和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
5.经重大修理和改造,应有设计图纸、材料证明、施工质量、检验证明等技术资料,完工后,这些资料应存入蒸压釜技术档案保存。
5)釜盖及釜体法兰的重要焊缝有无裂痕(采用10倍放大镜或磁粉、着色进行表面探伤),发现裂纹应采取100%无损探伤。
19)釜体搬迁移动时不可产生变形,起吊平衡,吊点不少两处(吊点衬软质材料)两吊点间距离为釜长的3/5,调电距釜端约为釜长1/5.
1)试车前,须严格检查连接件螺母是否拧紧,安全附件完好并处于工作状态,支座活动部分灵活自如,排水系统正常。
2)试车操作程序参照“三一5条”有关规定。将压力升至设计压力时,安全阀能正常排气,否则须另行调整。
5.安全装置:固定于釜体法兰侧面,由安全手柄、座子、接杆及球阀组成。釜盖关闭时,安全手柄转至水平,锁死釜盖无法打开,排气球阀相应关闭。开启盖时,先将安全手柄垂直,球阀随之打开。待釜内余汽通过球阀排出后,方能打开釜盖,避免危险。
6.支座:用作支撑釜体,由中间支座和端部支座组成,除中间支座固定外,其余支座借助滚柱,均可沿釜体轴向移动,适应釜体膨胀需要。
本设备主体部分主要由釜体装置、覆盖装置、摆动装置、手摇减速器、安全装置、支座、保温层、密封装置、管道阀门仪表等组成。附属部分包括排水装置。
1.釜体装置:主要由筒体和釜体法兰焊接而成。沿法兰圆周均布44个齿与釜盖法兰均布的相应44个齿相啮合。釜内底部铺设轨道,可行走或停放蒸养小车。釜体外侧布置各种管座和接管、供进、排蒸汽、排放冷凝水和安装各种仪表、阀门之用。
7.保温层:主要由保温材料和骨架、护板等组成;防止蒸压釜使用时热量失散(用户根据材料性质自定厚度)
8.密封装置:由密封圈、截止阀及进气弯管等组成。密封圈镶嵌于釜体法兰密封槽中。升压阶段,外供蒸汽经过弯管和阀门进入密封槽,加压于密封圈釜盖端面,到达额定压力后,通过弯管靠釜体自身气压进行密封。
9.阀门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热电阻、球阀等,保证蒸压釜安全使用。
4)各支座端面将定位挡铁焊于釜体,使各支座在轴向与釜体无相对移动,清理底部杂物,滚子能自由活动。
6)吊装釜盖装置,通过调节摆动装置上部拉杆螺母,使釜盖与釜体法兰水平中心线mm。调整釜盖装置上部压紧螺母,使釜盖与釜体法兰端面基本平行或允许下部间隙稍大些。要求釜盖装置回转时无偏重现象,并在任何位置能停留。
15.蒸压釜长期停用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保养。停用超过两年,若需恢复使用或由外单位拆卸调入将安装使用时,应作内外部检验,并作耐压试验。
1.蒸压釜的任何修理工作都必须在无压力的情况下进行,受压元件修理工作须由考试合格焊工担任。
2.蒸压釜受压元件的修理,必须保证原设计要求和制造质量要求,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并根据修复的质量和强度计算结果,重新确定使用压力。
3)检验合格后,进行1.25倍设计压力的液压试验,缓慢升压到试验压力保持10-30分钟,降至设计压力至少保持30分钟进行检查,受压元件及焊缝应无渗漏,受压元件无可见的异常变形,试验温度不低于5ºC。
1)釜内腐蚀速度超过0.2毫米/年,或存在严重缺陷危及安全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3)降至工作压力持续30分钟,对受压元件及连接管道进行全面检查。侧重漏气、压力表、安全阀和上下壁温差检查。如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降压进行检查,直至运行正常为止。
1.使用单位应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蒸压釜的安全技术管理,建议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3)釜体内壁如由于温度、压力、腐蚀作用有可能引起金属材料金相组织或连续破坏时(如脱碳、应力腐蚀、晶间腐蚀、疲劳裂纹等)在必要时还应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
2)釜盖及釜体法兰焊接,交叉焊缝作100%无损探伤,其余焊缝进行抽查,总长度为全部焊缝的20%。
12)受压元件焊接临时吊耳和拉筋板等应采用相同材料或焊接性能相似的材料,并采用相应的焊条及焊接工艺。焊接人员资格、焊接工艺应经当地劳动部门确认,吊耳和拉筋板等割除后,留下的焊芭须打磨平滑。
7)清理和修磨密封槽内壁,涂石墨粉润滑和放密封圈,四周松紧均匀,然后合上釜盖。摇动减速器转动釜盖,使44对齿相互啮合,转动时要求松紧适中。
3)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运行中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
4.蒸压釜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蒸压釜运行时应确保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应降压及时处理。
17)安装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竣工图、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明书的安装测量数据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对设备本身及安装质量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8)对于暂不安装的蒸压釜至少应放4个支座,支座离釜端约2.5m左右为宜,支座与釜体接触均匀,并妥加保管,避免变形,釜盖关好。
1.安装施工单位必须经过省、市、自治区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使用单位自行安装时,除应报请上级单位批注外,还必须经省级劳动部门同意,方可自行安装。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警手续。
1)不准有任何重物碰撞釜盖和釜体而产生机械损伤,不允许有链条、钢绳等牵引件摩擦釜盖。
2)每天清扫釜底残水、残渣一次,定时进行彻底清扫,定期清除排水装置中泥渣杂物,确保疏水器正常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