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淄博市:积极地推进冬季取暖节能降耗 实施工业燃煤热风炉清洁能源替代
中国清洁供热平台讯:11月7日,山东省淄博市发布《淄博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要求到2020年年底全市煤炭消费压减213万吨。
《方案》要求,积极地推进冬季取暖节能降耗。加快供热管网配套建设,充分释放大型热源供热能力,持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地区,分类施策,因地制宜进行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
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减煤化工程。实施工业燃煤热风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年底,工业燃煤热风炉全部改为天然气热风炉;实施锅炉节能优化改造,加大兰炭利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积极地推进碳酸钙行业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压减过剩、落后产能。
《方案》提到,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严格耗煤耗电项目审批管理,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高耗煤、高耗电低效益企业,充分的利用工业余热余压,提高煤炭、电力利用效率。加快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扩大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加快生物质锅炉建设,减少煤炭消费量。增加“外电入鲁”电量利用,增加天然气消费比例,减少和替代煤炭消费。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的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9〕1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36号)要求,为全面完成全市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目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需求,制定本方案。
以省里分配我市的任务目标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到2020年年底全市煤炭消费压减213万吨。
(一)各区县煤炭消费压减目标。在将直调公用煤电机组耗煤量从煤炭消费总量中剥离基础上,以2018年煤炭实际消费量为基数,对各区县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进行测算分解(见附件2),到2020年年底各区县煤炭消费共压减115万吨。
(二)重点耗煤企业煤炭消费压减目标。到2019年年底,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省安排的重点耗煤企业)压减煤炭消费产能133万吨(见附件3)。
(一)实施热电企业整合提升。对全市热电公司进行整合优化升级,加快组织实施《淄博市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工作方案》,打破行政区划限制,统一全市供热布局,结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用汽、居民供暖等需求情况,合理地布局热源点,统筹规划建设供热管网,组建区域能源中心,搭建供热平台。全市3家直调公用电厂,共10台机组,总容量250万千瓦,减煤工作由省里统一部署。地调公用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32家,共有机组107台,总容量318万千瓦,其中,2019年关停小机组10台,总容量15.5万千瓦,可实现年削减原煤34.37万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区县政府负责)
(二)加快重点高耗煤企业煤炭压减。建立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压减帮包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具体工作规划。按照《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要求,2019年年底前完成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压减焦化产能95万吨,压减煤炭消费产能133万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统筹推进重点领域减煤化工程。实施工业燃煤热风炉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年底,工业燃煤热风炉全部改为天然气热风炉;实施锅炉节能优化改造,加大兰炭利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积极地推进碳酸钙行业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压减过剩、落后产能。实施《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管,提升煤炭热值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四)积极地推进冬季取暖节能降耗。加快供热管网配套建设,充分释放大型热源供热能力,持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地区,分类施策,因地制宜进行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五)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严格耗煤耗电项目审批管理,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高耗煤、高耗电低效益企业,充分的利用工业余热余压,提高煤炭、电力利用效率。加快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扩大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加快生物质锅炉建设,减少煤炭消费量。增加“外电入鲁”电量利用,增加天然气消费比例,减少和替代煤炭消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淄博供电公司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六)加大节能技术推广。贯彻落实国家《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结合行业、企业实际,有明确的目的性选取《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中适用技术作为重点,通过“走进企业话节能”、节能技术对接、现场节能诊断等方式开展推广工作,充分的发挥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实施重点节能技术应用改造,不断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七)统筹调剂煤炭消费指标。研究制定《淄博市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制度,在完成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基础上,对全市煤炭消费指标进行统筹调剂,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根据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对区县补偿或征收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费用,推进煤炭指标高效配置,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配合)
(八)开展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深入贯彻落实省出台的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细则,积极开展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整治淘汰低效企业。运用省评价系统大数据平台,推进能源消费监控、评价、执法科学化、常态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大数据局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见附件1),研究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安排部署煤炭消费压减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负责)
(二)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过程监管。各区县要制定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分年度确定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压煤工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月底前报送专班办公室。各区县要对本地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负总责,2020年2月底前和2021年2月底前分别上报本地区上年度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确保按时间进度达成目标目标。(各区县政府负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压减和重点耗煤企业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依据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公司煤炭消费和电力消费数据,实施季度预警。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淄博供电公司配合,各区县政府负责)要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对推进工作不力、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的,督促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企业瞒报数据的,一经发现,按照瞒报量下一年度双倍增加区县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负责)
(四)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各区县自我加压,加快工作进度。加大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考核力度,对未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县进行征收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费用,对超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区县进行补偿。(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负责)落实省焦化去产能、淘汰低效燃煤锅炉、关停拆除低效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等压煤工程验收制度,完成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