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种类设备是工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重要基础设备设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安全运作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集中公布黄冈十大特定种类设备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全县特定种类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切实履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守好特种设施安全“源头关”。
案件情况: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2年电梯维保质量抽查过程中发现,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维保的电梯实施维护保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2年电梯维保质量抽查过程中发现,武汉荣瑞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对维保的电梯实施维护保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2023年3月,黄冈市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湖北彩亿木业有限公司将效验整定压力为0.4Mpa的弹簧式安全阀安装在额定蒸汽压力为0.09Mpa的非承压锅炉上使用,使用过程中该锅炉压力最高时达到0.2Mpa,已达到承压锅炉压力。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黄冈市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锅炉,没收违规使用的弹簧式安全阀,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2023年3月,黄冈市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红安县太平高峰液化气有限公司现场3名作业人员,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作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黄冈市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充装,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2022年12月,黄冈市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罗田县骆驼坳镇再回首餐馆所使用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气瓶是由罗田县白莲河乡香木河液化气站为其充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黄冈市罗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黄冈市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2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双随机抽查发现,武穴市建达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出租给武汉国辉泓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3台起重机械超期未经定期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黄冈市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出租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设备,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2023年3月,黄冈市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宋埠广场麻城市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电梯涉嫌维护保养不规范,执法人员立即赶赴宋埠广场进行检查,发现维保人员在维护保养时未在维护保养记录上载明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黄冈市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2022年9月,黄冈市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特定种类设备专项检查时发现,麻城市馆驿河建材部未对其使用的龙工叉车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叉车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也不能提供年检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黄冈市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2022年黄冈市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浠水县四方建材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蒸压釜下次定期检验日期:2021年9月,即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蒸压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黄冈市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未经检验的蒸压釜,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2023年2月,黄冈市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蕲春县天发燃气有限公司当班两名气瓶充装人员一人气瓶充装操作证件过期、一人无气瓶充装操作证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黄冈市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气瓶充装作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