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全国、全省“两会”将相继召开,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良好开局意义重大。为确保全省人民喜迎新年元旦春节的祥和平安,为确保全国、全省“两会”的顺利召开,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从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3月中旬,在全省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围绕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理念树立不牢固、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明显问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查风险”: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全面辨识道路交互与通行、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控到位;
———“除隐患”:全面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及功能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按照“隐患不整治就是事故”要求,及时整治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防事故”:采取强力措施,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事故发生;
———“保平安”:确保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为人民群众过上平安、祥和节日,为全国、全省“两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1.严格监管责任。政治站位不高,对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红线意识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安全责任缺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彻底;监管执法宽松软,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长期“带病”生产。
2.狠抓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五个一”“十个一次”活动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安全投入不足,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科研实验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不落实;员工素质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等。
1.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非法违法建设;公司制作许可证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超期试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走过场;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管理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缺失或未投用;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未办理审批手续;危险化学品仓库超量储存、禁忌化学品混放;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员工未经过三级教育培训。
2.煤矿。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等为重点,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基础上,对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冲击地压、水、火、煤尘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和大排查,强化瓦斯“零超限”“零突出”目标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措施,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实现三年行动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3.非煤矿山。结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336号)抓好落实。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以建代采和超许可能力、范围生产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科学指导非煤矿山年初有序复工复产。地下矿山重点整治同时作业中段和采场数超设计上限、提升运输设备检验测试检验和日常运行管理不到位行为;露天矿山重点整治未自上而下开采、同时作业平台和作业点数超出原有设计上限、台阶超高超陡等未按设计组织生产行为;重点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等在旱季顺利实施,整治尾矿库“一库一策”落实不到位、汛前巡查和应急管理等防汛准备工作不到位行为。
4.消防。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小单位、小场所、小企业及连片村落等高风险区域,扎实开展电动汽车和电瓶车、电气火灾、消防生命通道、彩钢板建筑、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等消防安全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
5.道路运输。全面排查治理人、车、路、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全周期管理”,打好清剿隐患“歼灭战”。聚焦农村交通安全短板,突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打好农村交通安全“攻坚战”;加强国省道主干线、高速公路等重点道路通行秩序管控,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的查处力度,打好公路安全“防控战”;强化恶劣天气应急管理,积极应对第一场雾、第一场雪,打好重大风险“阻击战”。
6.交通运输。开展农村客运班线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枯水季节保通航安全措施,加强危险品船舶和客渡船安全监管,开展非客船载人专项治理;强化港口危险品、航运枢纽安全作业管理;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落实防抗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公路保安全保畅通措施;落实交通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安全作业措施,开展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7.城市建设。集中整治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全面排查治理城市高空广告牌、道路路面坍塌、城市危险桥梁、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城市供水安全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老旧建筑安全风险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建立长效机制。
8.工贸。以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为重点,对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深入排查整治企业存在的25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序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企业;开展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交叉检查,整改交叉检查发现的明显问题,确保重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推动各地开发区等功能区完成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督促园区整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9.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企业不明中间品、副产品和废危化品、常温(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全过程管理,全力推进隐患“清零”;聚焦废危化品安全短板,突出化工园区废危化品安全治理,严防事故发生。
10.烟花爆竹。集中整治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或未通过复产验收的企业仍违法组织生产行为;满库容后仍继续组织生产;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企业关键工房监控视频不能有效使用,防静电、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尤其是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违规储存、非法储存,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各产地政府未认真开展落后烟花爆竹整顿退出工作,未认真排查清理处置退出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
11.建筑施工。集中整治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实施工程单位安全责任体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安全投入等情况;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加大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2.特定种类设备。针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实施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设备涵盖反应釜、快开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如蒸压釜)等,建立和健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全省港口及码头用起重机械安全状况做评估确认,重点是安全保护设施运作情况、地面轨道磨损和偏移情况、大车车轮磨损情况及使用单位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降低风险等级。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认真查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层面由省安委办统一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强化监督指导,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安委办统筹协调、专委会指导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隐患整治。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行动重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要环节,抓住关键时间节点,采取明查暗访、蹲点驻守、分片包干、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集中行动,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要结合元旦、春节、“两会”重要时段,邀请有关专家,集中精干力量,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发现整治一批安全隐患,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警示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百日行动”重点、进展情况及安全知识;要突出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百日行动”期间每月第一周(即2021年1月、2月、3月第一周)为“警示教育周”,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召开约谈会或警示教育会、通报重大隐患案例、开展大讨论、图片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结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百日行动”开展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凡在 “百日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事故,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百日行动”结束后,经当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把开展“百日行动”与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五)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长效常治。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百日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安全培训走形式、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杂乱、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小化工小矿山整顿关闭、城市安全发展等比较突出且影响全局、涉及长远的问题,要拿出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或制度办法;同时要将“百日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百日行动”时间从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3月中旬,不作统一阶段划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制、列出时间表,及时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各设区市、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将“三年行动”与“百日行动”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认真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工作总结,统筹安排“集中攻坚”阶段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