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新材料或发包人)签署《建信新材料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同已正式签署,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合同暂估总价为3.20亿元人民币,最终合同总价以项目完成后的决算价格为准,存在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暂估总价不一致的风险。
3、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合同已对工程范围、工期、工程品质衡量准则、合同价格、合同组成、争议解决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拥有相对应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和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出现重大变化或出现发包人延迟支付款项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或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为加快推动公司聚酯纤维回收生产线在绿色循环再生智能制造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公司拟与建信新材料签署《建信新材料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合同暂估总价为3.20亿元人民币(含税,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最终合同总价以项目完成后的决算价格为准。因建信新材料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之规定,建信新材料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后,已提请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做审议时,关联董事方朝阳先生、孙国君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上述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于2023年12月13日签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信新材料总资产为6,725万元,净资产为3,527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建信新材料总资产14,578万元,净资产为8,896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截至目前,建信新材料尚未正式营业。
建信新材料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之规定,建信新材料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建信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虽然尚未正式营业,但财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建信新材料签署的《建信新材料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工程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产业园
(3)工程承包内容:一期5万吨主工艺及主工艺相关罐区所辖项目的设计、采购、安装等实行全过程的机械竣工验收合格、投料试生产至达产为止的交钥匙工程,并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4)工程范围:整套生产线为总图及流程图范围装置内(除安全消防环保和卫生设施外)所有设计、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电控系统、安装建设、过滤器清洗系统、防腐保温等,并且需进行单机调试、协助发包人进行联动试车,投料试生产至生产出按品质要求的产品及达到设计产能。
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合同暂估含税总价为3.20亿元人民币(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合同最终价格以项目完成后的决算价格为准。
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代表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以及承包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预付款:合同暂估总价的15%(4,80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进度款:合同生效后且满30天后,承包人每满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经发包人/监理(如需要)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在每月10日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次申请进度款为合同暂估总价的5%,累积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预估总额的80%。
(3)剩余款项包括质保款依据工程机械竣工、中交、试生产完成等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①发包人未取得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发包人负责办理尚且还没有取得的相关手续。
②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承包人原因除外),应向承包人每延期一周(经承包人同意,可允许有二周的宽限期)支付应付未付工程款的0.1%(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发包人因上述①、②种任一违约情形发生后,如给承包人造成承包人已订设备无法及时安装、技术安装工人及工机具因此窝工,费用增加,发包人应向承包人赔偿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追偿上述违约金以外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①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向发包人每延期一周(经发包人同意,可允许有二周的宽限期)支付合同总价的0.1%(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出部分发包人有权追偿。
特别约定:2024年6月30日本工程主反应釜,塔件等全部设备开始进场,2025年5月31日联调联试完成及竣工验收合格,开始整线%(千分之一)扣罚;
②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对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测验证的约定、实施工程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③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导致的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承包人因上述①、②、③种任一违约情形发生后,如给发包人造成发包人已订设备无法及时安装、技术安装工人因此窝工,工人培训周期延长、费用增加,投产延后影响产量和收益,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支付合同总价款5%(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相关事实情况,发包人/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由承包人/发包人承担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的赔偿,承包人/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承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包人提出索赔。所有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含违约金)。
①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30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通过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事项。
②争议不影响履约。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邀约招投标的方式,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加快推动公司聚酯纤维回收生产线在绿色循环再生智能制造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而实施,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将为公司有效开展化工工艺及循环再生聚酯智能集成生产装备在绿色循环再生新材料制造领域的市场拓展和后续研发提供示范,有助于公司新盈利增长点的形成,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邀约招投标的方式,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交易价格根据市场行情报价、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建信新材料未关联交易发生。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采取邀约招投标的方式,符合正常商业惯例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聚酯纤维回收生产线在绿色循环再生智能制造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为公司有效开展化工工艺及循环再生聚酯智能集成生产装备在绿色循环再生新材料制造领域的市场拓展和后续研发提供示范,有助于公司新盈利增长点的形成。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企业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采取邀约招投标的方式,符合正常商业惯例,公司与建信新材料的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聚酯纤维回收生产线在绿色循环再生智能制造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为公司有效开展化工工艺及循环再生聚酯智能集成生产装备在绿色循环再生新材料制造领域的市场拓展和后续研发提供示范,有助于公司新盈利增长点的形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同已正式签署,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合同金额为暂估价,最终合同总价以项目完成后的决算价格为准,存在最终结算价格与合同暂估价不一致的风险。
3、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合同已对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合同组成、争议解决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和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发包人延迟支付款项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或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与建信新材料签署的《建信新材料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109、2023-120、2023-122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前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军模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2票赞成(关联监事张小英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快推动公司聚酯纤维回收生产线在绿色循环再生智能制造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同意公司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新材料)签署《建信新材料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合同暂估总价为3.20亿元人民币(含税,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合同最终价格以项目完成后的决算价格为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122的《关于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文及修订对照表详细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审计法》《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及修订对照表详细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六)以7票赞成(2名关联董事孙国君先生、方朝阳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快推进公司聚酯纤维回收生产线在绿色循环再生智能制造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同意公司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新材料)签署《建信新材料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合同暂估总价为3.20亿元人民币(含税,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合同最终价格以项目完成后的决算价格为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122的《关于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123的公司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置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