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网讯(通讯员 张欢欢)近日,区卫生健康局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我区某口腔诊所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是区卫生健康局在2023年第一起通过风险监测智能监管平台预警查处的非现场执法行政处罚案件。
2023年2月,浙江省口腔诊疗机构风险监测智能监管平台异常报警提示温州市洞头某口腔诊所灭菌器在完成一个灭菌周期(2023.02.26 16:58:2-2023.02.26 21:19:12)后系统检测灭菌温度、压力不达标,存在灭菌不达标风险。
收到预警后,卫生执法人员立即调取了该诊所当天的灭菌监控参数设备历史数据记录,发现该灭菌周期的温度、压力均低于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表E.2灭菌参数要求。随即,平台管理员将该预警信息反馈至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并指定卫生执法人员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卫生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诊所的《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发现该批次的灭菌指示卡虽然显示已达标,但记录本内2023年所记录的温度、压力均为“134℃、压力2.0-2.3bar”,且未见机打的温度、压力记录。基于初步掌握的证据,区卫生健康局于3月1日以该诊所涉嫌未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为由立案调查。
在调查阶段,面对执法人员从省口腔诊疗机构风险监测智能监管平台提取的灭菌监控参数设备历史数据记录和现场检查发现的证据,诊所负责人和灭菌工作人员承认了该诊所因灭菌锅损坏导致其在灭菌周期(2023.02.26 16:58:2-2023.02.26 21:19:12)的灭菌温度、压力不符合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表E.2灭菌参数要求,且未监测灭菌周期物理参数,统一虚构填写了物理参数,并对该批次灭菌物品直接放行的违法行为。
据悉,我区9家社会办口腔诊疗机构已全部接入省口腔诊疗机构风险监测智能监管平台,实现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远程实时在线监控。
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局将积极运用在线监控、智能监管平台等现代化手段,强化线上监管和非现场执法,精准高效执法,全面守护我区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一定要标注明确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标注明确来源:xxx(非洞头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加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是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