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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

  • 产品概述

  编制并演练应急预案是为了在单位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灭火时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

  我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消防法律和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全方面提高单位内部应急处置能力,有实际效果的减少火灾事故伤亡。

  本标准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程序,主要内容、预案的实施、演练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培调及演练等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人员、组织机构和消防设施等基本情况,为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初期灭火和应急疏散,并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和支援所制定的行动方案。

  单位负责拟订消防工作规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管理消防控制室和专职或兼职消防队等工作的内设机构。

  按照位置相邻、互助共赢的原则,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单位消防力量,联合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互查、初起火灾处置等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a)一级预案是针对有几率发生无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被困,燃烧面积小的普通建筑火灾的预案;

  b)二级预案是针对有几率发生3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火灾,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等特殊场所火灾的预案;

  c)三级预案是针对有几率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等特殊场所火灾的预案;

  d)四级预案是针对有几率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等特殊场所火灾的预案;

  e)五级预案是针对有几率发生3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等特殊场所火灾的预案。

  按照单位规模大小、功能及业态划分、管理层次等要素,可分为总预案、分预案和专项预案三类。

  预案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全员学习培训、定期实战演练、不断修订完善。

  针对有几率发生的火灾事故,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预案编制工作组,也能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预案编制工作规划,组织并且开展预案编制工作。

  5.2.1 全方面分析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危险因素、有几率发生的火灾类型及危害程度。

  5.2.3 客观评价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员工消防技能、消防设施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能力。

  5.2.4 针对火灾危险源和存在问题,提出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的主要措施。

  5.3.1 预案应针对有几率发生的各种火灾事故和影响区域分级分类编制,科学编写预案文本,明确应急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火灾事故的处置程序以及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要求等,编制格式参考附录A。

  5.3.2 集团性、连锁性企业应制定预案编制指导意见,对所属下级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下级单位应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预案。

  5.3.3 单位应编制总预案,单位内各部门应结合岗位火灾危险性编写分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编写专项预案。

  5.3.4 分班作业的单位或场所应针对不一样的班组,分别制定预案和组织演练。

  5.3.5 经营单位应针对营业和非营业等不同时间段,分别制定编写预案和组织演练。

  5.3.6 多产权、多家使用单位应委托统一消防安全管理的部门编制总预案,各单位、业主应依据自己实际制定分预案。

  5.3.7 鼓励单位应用建筑信息化管理(BIM)、大数据、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制定数字化预案及应急处置辅助信息系统。

  5.4.1 预案编制完成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对预案进行评审。

  5.4.2 预案评审通过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以正式文本的形式发放到每一名员工。

  预案修订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根据单位和场所生产经营储存性质、功能分区的改变及日常检查巡查、预案演练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确保预案适应单位基本情况。

  简述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6.5.1 说明公司名称、地址、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及主要人员等情况﹐还应包括单位总平面图、分区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疏散示意图等。各类图纸制图要求如下:

  a) 单位总平面图应体现本单位的总体布局,标明其地理位置,周边300 m~500 m范围内的重要建筑、公共消防设施、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组织等情况说明,内部主要建筑、设备、通道的毗连情况﹐消防水源、消火栓分布以及要害部位的所在位置,对不同危险级别的区域应用不同颜分警示。对于生产企业,应标明以下内容:

  b) 单位分区平面图应反映总平面图内某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疏散战斗行动部署情况,最重要的包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平面布局,标明周围环境、消防水源、各种灭火器材数量的分布,水带铺设路线和人员物资疏散路线等。

  c) 单位立面图应以正面和侧面投影图形式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外貌和灭火行动部署情况,最重要的包含建筑或消防设施的立面布局,水带铺设路线以及应急救援箱、微型消防站位置等内容。

  d) 单位剖面图应标明建筑内部结构或很复杂的部位灭火行动部署的情况,最重要的包含建筑内部的分层情况。

  e) 疏散示意图应标明各安全出口、避难层、疏散通道位置和疏散路线 说明单位的火灾危险源情况,包括火灾危险源的位置、性质和有几率发生的事故,明确危险源区域的操作人员和防护手段,危险品的仓储位置、形式和数量等。

  6.5.3 说明单位的消防设施情况,包括设施类型、数量、性能、参数、联动逻辑关系和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和具体参数等内容。

  6.5.4 生产加工公司还应说明生产的基本的产品、主要原材料、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工艺及处置流程、主要生产设施及装备等内容。

  6.5.5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还应说明工艺处置技术小组人员情况、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性质、数量、存放位置及方式、防护及处置措施,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和处理危险化学品物质存放处等内容,明确标注不能用水扑救或用水扑救后产生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危险化学品。

  6.6.1 预案应设定和分析有几率发生的火灾事故情况,包括常见引火源、可燃物的性质、危及范围、爆炸可能性、泄漏可能性以及蔓延可能性等内容,可能会影响预案组织实施的因素、客观条件等均应考虑到位。

  6.6.2 预案应明确最大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列表,表中含有着火地点、火灾事故性质及火灾事故影响人员的状况等。

  6.6.3 预案应考虑天气因素,分析在大风、雷电、暴雨、高温、寒冬等恶劣气候下对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人员疏散造成的影响,并制定针对性措施。

  6.6.4 对外服务的场所设定火灾事故情况,应将外来人员不熟悉本单位疏散路径的最不利情形考虑在内。

  6.6.5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早教中心、医院、养老院、福利院设定火灾事故情况,应将服务对象人群行动不便的最不利情形考虑在内。

  6.7.2.1 预案应明确单位的指挥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任总指挥,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副总指挥,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具体组织实施。

  6.7.2.2 预案宜建立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不在位的情况下,由当班的单位负责人或第三人替代指挥的梯次指挥体系。

  6.7.2.3 预案应明确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防护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行动机构。

  6.7.3.1 预案应结合每个组织机构在应急行动中需要动用的资源、涉及的工作环节,按照下列要求明确每个组织机构及其成员在应急行动中的角色和职责:

  a)指挥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消防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指挥调动,协调事故现场等有关工作,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保护事故现场,收集整理有关数据、资料,对预案实施情况做总结讲评;

  b)通信联络组由现场工作人员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组成,负责与指挥机构和当地消防部门、区域联防单位及其他应急行动涉及人员的通信、联络;

  c)灭火行动组由自动灭火系统操作员、指定的一线岗位人员和专职或志愿消防员组成,负责在发生火灾后立即利用消防设施、器材就地扑救初起火灾;

  d)疏散引导组由指定的一线岗位人员和专职或志愿消防员组成,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e)防护救护组由指定的具有医护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f)安全保卫组由保安人员组成,负责阻止与场所不相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

  g)后勤保障组由相关物资保管人员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6.7.3.2 每个行动机构承担任务的人员数量,按照最危险情况下灭火疏散需要足量确定。

  6.7.3.3 岗位人员应实行动态管理,按当日当班在位人员明确相同角色的人员分工,保证不因本人所在岗位轮班换岗造成在应急行动中无人负责。

  说明单位应急指挥部的选址原则,应急指挥部一般应设在消防控制室,对消防控制室空间较小、没有现场视频传输、未设消防控制室或属室外火灾的,应急指挥部设置应考虑通风条件、足够的安全距离和良好的观察视线 响应措施

  单位制定的各级预案应与辖区消防机构预案密切配合、无缝衔接,可根据现场火情变化及时变更火警等级,响应措施如下:

  a)一级预案应明确由单位值班带班负责人到场指挥,拨打“119”报告一级火警,组织单位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到场处置,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火灾扩大;

  b)二级预案应明确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到场指挥,拨打“119”报告二级火警,调集单位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专业消防力量到场处置,组织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抢救伤员、保护财产,控制火势扩大蔓延;

  c)三级以上预案应明确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到场指挥,拨打“119”报告相应等级火警,同时调集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到场处置,组织疏散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抢救伤员、保护财产,有效控制火灾蔓延扩大,请求周边区域联防单位到场支援。

  6.8.2.1 预案应明确统一通信方式,统一通信器材。指挥机构负责人应使用统一的通信器材下达指令,行动机构承担任务人员应使用统一的通信器材接受指令和报告动作信息。鼓励统一使用对讲系统。

  6.8.2.2 预案应统一规定灭火疏散行动中各种可能的通信用语,通信用词应清晰、简洁,指令、反馈表达完整、准确。

  6.8.2.3 预案应设计各种火灾处置场景下的指令、反馈环节,确定不一样的情况下下达的指令和做出的反馈。

  6.8.2.4 预案应要求指挥机构在了解现场火情的情况下,科学下达指令,使到达一线参与灭火行动的人员位置、数量、构成符合灭火行动需要。

  6.8.2.5 预案应要求指挥机构了解起火部位、危及部位、受威胁人员分布及数量,科学下达疏散引导行动指令,使到达一线参与疏散引导行动的人员位置、数量、构成符合疏散引导行动需要。

  6.8.3.1 预案应将应急联络工作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单位的手机号详列成表,便于使用。

  6.8.3.2 预案应明确要求通信联络组承担任务人员做好信息传递,及时传达各项指令和反馈现场信息。

  6.8.3.3 预案应对通信联络组承担任务人员进行分工,满足各项通知任务一起进行的要求。

  6.8.3.4 预案应明确通信联络组承担任务人员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消防部门、区域联防单位等报告火情的基本规范,保证准确传递下列火灾情况信息:

  6.8.4.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预案应要求自动消防设施设置在自动状态,保证若发生火灾立即动作;确有特殊原因要设置在手动状态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在火灾确认后立即将其调整到自动状态,并确认设备启动。

  6.8.4.2 预案应规定各类自动消防设施启动的根本原则,明确不一样的区域启动自动消防设施的先后顺序、启动时机、方法、步骤,提高应急行动的有效性。

  6.8.4.3 预案应明确保障一线灭火行动人员安全的原则,在本单位火灾类别范围下,规定灭火行动组一线人员进入现场扑救火灾的范围、撤离火灾现场的条件、撤离信号和安全防护措施。

  6.8.4.4 预案应根据承担灭火行动任务人员岗位经常位置,规定灭火行动组在接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到达现场的时间要求。

  6.8.4.5 预案应规定不同性质的场所火灾所使用的灭火方法,并明确一线灭火行动可使用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指出迅速找到消防设施、器材的途径和方法。

  6.8.4.6 预案应明确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人员救护、工艺操作、事故控制、灭火等方面的应急处置措施。

  6.8.4.7 对完成灭火任务的,预案应要求一线灭火行动人员检查确认后通过通信器材向指挥机构报告。

  6.8.5.2 预案应明确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疏散引导组达成目标后的报告。对外服务的场所的预案应预见疏散的顾客自行离开的情形,规定有效的清点措施和记录方法。

  6.8.5.3 预案应对同时启用应急广播疏散、智能疏散系统引导疏散、人力引导疏散等多种疏散引导方法提出要求。

  6.8.5.4 有应急广播系统的单位,预案应对启动应急广播的时机、播音内容、语调语速、选用语种等做出规定。

  6.8.5.5 设置有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的,预案应明确根据火灾现场所处方位调整疏散指示标志的引导方向。

  6.8.5.6 预案应根据疏散引导组人员岗位经常位置,规定疏散引导组在接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到达现场的时间要求。

  6.8.5.7 预案应对疏散引导组人员的站位原则做出规定,对现场指挥疏散的用语分情况做规范列举,明确需要佩戴、携带的防毒面具、湿毛巾等防护用品,保证疏散引导秩序井然。

  6.8.5.8 预案应对疏散人员导入的安全区域和每个小组完成疏散任务后的站位做出规定。

  6.8.6.1 预案应明确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救治的方式、方法,应要求及时拨打急救电线”,联系医务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护。

  6.8.6.3 预案应对危险区的隔离做出规定,包括危险区的设定,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事故现场隔离方法等。

  6.8.7.1 预案应明确规定单位时刻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设置和堆放阻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火灾发生时,安全保卫组人员应在路口迎接消防车,为消防车引导通向起火地点的最短路线、楼内通径、消防电梯等。其他人员应积极协助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6.8.7.2 预案应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熟知情况的人员向到场的消防队提供如下信息:

  a)火灾蔓延情况,包括起火地点、燃烧物体及燃烧范围(火焰、烟的扩散情况等)、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他重要物品、是否有不能用水扑救或用水扑救后产生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起火原因等;

  b)人员疏散情况,包括是否有人员被困、疏散引导情况及受伤人员的状况等;

  c)初期灭火行动,包括初期灭火情况、防火分隔区域构成情况、单位固定灭火设备(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和紧急用灭火设备等)的状况等;

  d)空调设备使用及排烟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包括空调设备的使用、排烟设备运行、电梯运作情况以及紧急用电的保障情况等;

  6.8.8 典型场所的预案6.8.8.1 学校的预案应明确防止疏散中发生故的措施,根据学生年龄阶段确定适当数量的疏散引导人员,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引导人员的数量。不提倡将未成年学生作为组织预案实施的人员,不应组织未成年人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6.8.8.2 医院、幼儿园、养老院及其他类似场所的预案,应明确危重病人、传染病人、产妇、婴幼儿、无自主能力人员、老人等人员的疏散和安置措施,医院应明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处置要求。

  6.8.8.3 大型公共场所的预案,应明确疏散指示标识图和逃生线路示意图,明确防止故的措施。

  6.8.8.4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的预案,应符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的相关规定,安全区域的位置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危险化学品的爆炸极限等要素。

  制定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障有24h有效的报警装置和有效的内部、外部通信联络手段,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说明单位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说明经费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其他应急工作需求的相关保障措施。

  说明火灾现场警戒保护及协助调查、事故信息发布、污染物处理、故障抢修、恢复工作、医疗救治、人员安置等内容。

  7.1.1 在预案中承担对应任务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培训。承担任务的人员发生调整,新进人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及时熟悉预案内容;调整幅度较大的,应组织集中培训。7.1.2 培训目的是使参训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了解火灾发生时各行动机构人员的工作任务及各方之间应做到的协调配合,掌握必要的灭火技术,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7.1.3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预案的全部内容,职责、个人角色及其意义,应急演练及灭火疏散行动中的需要注意的几点,防火、灭火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常见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

  7.1.4 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保存相关记录,培训周期不低于1年。

  通过检查发现可能使预案难以执行或发生错误的问题,以及发现预案有不切合实际的内容,及时予以修订。

  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预案实施赖以保证的各类物质条件检查,并书面记录保存。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b)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疏散距离是否最短,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7.3.1.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火灾高危单位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在火灾多发季节或有重大活动保卫任务的单位,应组织全要素综合演练。单位内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适时组织专项演练,宜每月组织并且开展一次疏散演练。演练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组织实施。

  7.3.1.2 单位全要素综合演练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专项演练由消防归口职能部门或内设部门组织。

  组织专项消防演练,一般应在消防归口职能部门指导下进行,保证专项演练能够有机融入本单位整体演练要求。

  7.3.1.3 组织全要素综合演练时,可以报告当地消防部门给予业务指导,地铁、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应适时与消防部门组织联合演练。

  7.3.2.2 可以通知单位员工组织演练的大概时间,但不应告知员工具体的演练时间,实施突击演练,实地检验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7.3.2.3 设定假想起火部位时,应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演练目标,根据真实的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7.3.2.4 设置观察岗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演练参与人员的表现,演练结束讲评时做参考。

  7.3.2.5 组织演练前,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7.3.2.6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7.3.2.7 疏散路径的楼梯口、转弯处等会造成摔倒、踩踏的位置应设置引导人员,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应直接确定每个引导人员的服务对象。

  7.3.2.8 演练会影响顾客或周边居民的,应提前一段时间做出有效公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惊慌。

  7.3.3.1 演练应设定现场发现火情和系统发现火情分别实施,并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处置:

  a)由人员现场发现的火情,发现火情的人应立即通过火灾报警按钮或通信器材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告火警,使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b)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火情的,应立即通过通信器材通知一线岗位人员到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向单位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程序。

  d)派有关人员切断发生火灾部位的非消防电源、燃气阀门,停止通风空调,启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专用水泵和防烟排烟风机等一切有利于火灾扑救及人员疏散的设施设备。

  7.3.3.3 从假想火点起火开始至演练结束,均应按预案规定的分工、程序和要求进行。

  7.3.3.4 指挥机构、行动机构及其承担任务人员按照灭火和疏散任务需要开展工作,对现场实际发展超出预案预期的部分,随时做出调整。

  7.3.3.5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控制措施,加强人员安全防护,防止造成人身伤害。对演练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事件,应予妥善处置。

  7.3.3.6 对演练过程进行拍照、摄录,妥善保存演练相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

  7.3.4.2 总结讲评由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组织,所有承担任务的人员均应参加讲评。

  7.3.4.3 现场总结讲评应就各观察岗位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表现好的方面予以肯定,并强调实际灭火和疏散行动中的注意事项。

  7.3.4.4 演练结束后,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总结讲评会议,全面总结消防演练情况,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形成书面报告,通报全体承担任务人员。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应每年定期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对各级各类预案的学习、实施情况做考核,结合各岗位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各角色考核要求,量化考核标准,纳入单位总体工作考核。

  预案基本格式及要求A.1 预案的基本编写格式如下:a)封面,包括标题、公司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和公章等内容;b)目录;

  3)维护和更新,明确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础要求,定时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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