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我国锅炉水处理协会、我国特种设备查验测验研究院、我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查验研究院、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江苏省特种
本规范规则了许多类型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及其传热体系所运用有机热载体的术语和界说、一般要求、质量指标和实验办法、断定与处置、查验周期和取样、混用、收回处理、传热体系的清洗、替换与抛弃。本规范适用于以各种有机热载体锅炉为加热设备,并以直接加热为意图的有机热载体,不适用于仅以冷冻和低温冷却为意图的有机热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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