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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公司安全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 产品概述

  本公司为大型煤化工生产企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低温、负压、腐蚀、有毒、有害等化工生产特性,属危化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保证生产组织系统安全、高效、有序、顺行,最大限度或按计划发挥生产能力,提升公司获利能力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安全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领域中科学、均衡地组织和协调生产,及时有效地发现、立即处理生产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在安全和高效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公司各项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三条安全生产系统和安全生产调度系统的人员要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岗位工作职责和装车发运、生产经营情况;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主要装置的运作状况、原辅材料和动力供应、产品库存、装车发运情况,对公司生产活动做到合理安排和协调,以使生产活动顺顺利利地进行,确保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做到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和优质的最佳状态。

  第四条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生产与安全、产量与质量、检修与效益等关系;必须体现“严、细、实”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必须坚决贯彻“以时定产、均衡生产、过程控制、闭合管理”的安全生产组织方针。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的管理,并形成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和公司当日总值班领导共同负责、以公司调度中心为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生产车间、检修部门组成的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

  公司调度中心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组织、协调平衡、督办落实各项生产任务和其他工作任务的完成,组织协调各类生产物料的平衡,包括煤气、蒸汽、氮气、供水、供电和压缩空气等的综合平衡,依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生产任务、检修计划和其他生产目标,保证生产系统安全、均衡、稳定、顺畅和长周期的运行,确保生产计划、产品质量和其他各项生产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第七条公司调度长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调度工作,同时负责调度室的内部管理工作。调度长要制订和完善调度岗位的职责范围、制订调度岗位培训和学习计划、制订工作质量考核体系和请示汇报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指挥权的正确使用。

  第八条车间中控是公司生产指挥系统的二级调度,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生产组织的协调,负责公司调度指令的的传达并督促执行。本车间生产运行中遇到较动(变化)和设备、设施抢修时必须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如果可能会影响其他车间,需要提前请示;每班在下班之前,需要向公司调度中心清晰地汇报当班生产中中存在的问题和其它需要汇报的事项。生产岗位遇事原则上先向本单位中控室报告或请示,遇到影响生产安全与产品质量的突发事件,生产岗位可以首先直接向公司调度中心或公司值班人员报告,然后报告本车间中控。

  中旬着重抓生产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及检查各项产品的生产进度,以达到全公司生产的综合平衡;

  下旬抓好生产进度不足的产品生产,以确保全月生产任务的完成,并根据真实的情况作出下月生产经济运行的预测。

  公司领导、各车间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主持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以“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纪要”的形式,及时传达到相关的单位,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每周二、三、四、五、六、日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在二楼小会议室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小调度会。

  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工程师、公司值班、生产技术部长及当班调度员参加会议;各生产车间必须由一名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各职能部门安排一名主管以上专业负责人参加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当日企业主要值班请假,并安排其他人员参加。

  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生产调度会的召开,生产部长或调度长主持会议,调查度中心负责对参会人员及单位的考核。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会的人员一定如实反馈上次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必须汇报当日及近阶段生产完成情况(产量、质量等);必须汇报主要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开停、更换、检修等):必须汇报本单位次日及其后一段时间的计划安排;需要在双休日或节假日办理一级以上动火、动土的,需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说明;对会议安排做好记录,及时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1、公司实行每天24小时安全生产总值班制度,由公司高管领导带班,副总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值班;每天的交接班时间为上午8:00,值班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司领导分三组(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加强值班,在双休日及节假日上班时间,确保有一组人员在公司值班。

  2、公司总值班领导要负责公司当天的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3、公司总值班人员要督促和指导当班调度人员及各部门、车间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当天安全生产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组织处理。需专业分管领导协调的,总值班领导应及时通知相关专业分管领导协同处理。

  4、公司总值班人员一定参加生产安全调度会,并根据当天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性,对基层反映的事关安全生产的信息要给予妥善安排处理。

  5、值班期间无论发生何种事故,公司总值班及时组织相关的单位人员深入现场处理事故,抢险抢修完成后,组织人员对事故原因展开分析。

  6、值班人员要依据公司总值班表,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准时上岗。特殊情况(例如出差)不能值班者,须提前向公司总值班领导请假,并请本部门的人替班。总值班有事不能值班,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人替班。

  7、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重要工作事项的处理情况要记在《值班记录》本上,并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名。值班交接时,值班人员要将未处理完毕的事务向公司调度中心和下一班值班人员做好交待。

  如果当班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抢险抢修工作未完成的,应该与下一班进行详细交接班并继续协助下一班值班人员进行事故抢险和抢救工作。如果没有完成事故缘由分析、处理的,应该继续完成。

  8、公司值班人员要认真仔细检查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到岗情况,不定期抽查各生产岗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出的“三违”问题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执行考核。公司值班人员在完成夜间检查工作休息时,要在公司调度中心留下联系电话。

  1、各车间及部门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和平常周一到周五夜班值班制度(公司规定不参加值班的部门除外),双休日和节假日为24小时值班,平常周一到周五夜班值班期间为当日白班下班到次日上午8:00。按照排定的值班表值班,值班人员按公司规定参加生产安全调度会并签到,同时在值班签簿到上留下联系电线

  车间值班人员一定在参加完中夜班的交接班和班后会之后才能休息,但要在公司调度中心留下电话和休息处地点,确保能随时联系。

  调度汇报制度当生产中遇到以下情况时,车间或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当班调度人员接到车间汇报后,应及时记录各车间或部门的汇报内容,并对汇报内容做确认,联系、协调、协助或督促相关单位处理,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对于技术难度大的问题,要立即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上级领导汇报;

  公司调度中心必须对所有的安全生产信息、下达的各项调度指令、督促执行调度会精神的过程和公司安全生产调度的情况做好详细的调度记录和电话录音工作。

  各车间对上级领导、公司调度中心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要立即报告;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及没有按时完成的原因。

  公司调度人员要认真核对并记录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或工作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将各类信息汇总后报告公司有关领导或值班领导,以便班前会安排工作。

  根据我公司生产规模与特点及危险化学品所反映出来的特性,当生产现场出现重大火灾、爆炸或人身伤害事故时,由公司调度中心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公司停电、停水或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时,由公司调度中心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

  拨打报警电线等),联系有关部门(如消防队、车队、医务室)或需要支援的单位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当调度人员接到有关车间、职能部门的紧急报警电话时,调度人员一定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根据紧急状况类型迅速启动车间级应急预案。

  当原料煤质量出现问题,调度指挥中心应立即组织停止配煤:当焦炭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调度指挥中心应立即安排焦炭落地:其他原料质量和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调度指挥中心均应立即安排停止采出或指定采出,避免影响整体产品质量。

  生产工艺指标未按照工艺技术要求,超出规定,调度中心组织召开追查会,对责任人按以下细则进行考核:1

  、发现车间备用设备有故障无法正常备用而未采取一定的措施的,处罚车间主要领导100元/人,罚检修单位500元/台,影响生产的加重处罚;由于管理或监管不到位,备用设备无法启用的罚设备使用单位正职500元/人,分管领导及技术员按比例处罚;造成事故的对设备使用单位和监管单位加重处罚,罚单位正职1000元/人,分管领导及技术员按比例处罚。

  保卫接到出警警报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警报现场,处罚保卫部200-500元,主要领导100元/人。第十七条

  、生产车间正职未请假不参加会议罚款100元,迟到者、不做记录者和会议中间响手机者罚款50元、安排工作不服从者罚款100元、未按要求贯彻落实会议决定者罚款200元。对公司领导安排任务调度室督办的,未按计划完成的罚500-1000元。

  、无故未落实调度会的工作,给予单位主要领导100元/人罚款。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按规定汇报,罚车间主要领导100元/人。值班人员没有对当班安全生产情况作记录并交班,罚100元/次。

  、不执行调度指令,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罚款200元/次,造成影响的加重处罚。

  、不消除存在的安全生产险情冒险作业的,处罚车间1000-2000元。各单位对于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影响生产的处罚2000元。

  、发现原料或产品有质量上的问题未及时汇报调度中心,对责任者罚款5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本章第十九条进行处罚。

  1、因生产要,调度中心、车间中控及值班人员安排检修、抢修时,检修人员不能及时到达现场或不能及时处置的,因延误时间或检修质量影响生产甚至给予委外检修单位500-1000元处罚。责任人处罚200-3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委外公司在我厂进行作业时,对厂区生产设施造成损失破坏,影响生产的,除照价赔偿原设施外,对肇事者加罚500-1000元,

  无论什么原因,凡是因过程失控或影响生产和减产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责任单位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因委外单位检修或施工造成事故导致经济损失的加重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因监护不力、安全交底及监管不到位,同时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罚责任单位经济损失的15-20%,

  因不积极指挥,冒险蛮干,导致过程失控或影响生产和减产甚至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对对当事人问责处理的,按公司有关文件执行或经公司CEO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公司调度中心考核细则(办法)第十四条第3款,熄焦不彻底,大量红焦(大于150kg或红焦面积达到1平方米以上)落入焦台,罚炼焦车间 500元/次,出现红焦未立即处理,罚海孜矿500元,煤焦车间200元。

  第四章公司调度中心考核细则(办法)第十四条新增加第7款和第8款:7因违章作业造成一般性生产事故的,罚责任人500~2000元.事故责任单位按照事故原因分类考核。其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损失对照处罚,并按公司有关法律法规问责到位。8、因生产组织不当、技术管理不善,造成生产的基本工艺不合要求、产品(半成品)质量不达标,生产计划未完成,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第四章公司调度中心考核细则(办法)第十五条第2款新增加由于管理或监管不到位,备用设备无法启用的罚设备使用单位正职500元/人,分管领导及技术员按比例处罚;造成事故的对设备使用单位和监管单位加重处罚,罚单位正职1000元/人,分管领导及技术员按比例处罚。

  第四章公司调度中心考核细则(办法)第十九条新增加了“因委外单位检修或施工造成事故导致经济损失的加重处罚,事故发生单位因监护不力、安全交底及监管不到位,同时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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