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企业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时,发现方桥工业区一家公司车间内有一台正在使用的储气罐,另外有一名员工正在驾驶叉车。执法人员依法要求该企业陪同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出示这台储气罐的检验合格证明及驾驶叉车员工的特种人员作业证书。企业安全管理员随即通知企业负责人到场接受询问。
经询问发现,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没办法提供这台储气罐的检验合格证明,意味着这台设备属于未经检验特定种类设备。该员工也不具备驾驶叉车资格证,属于无证驾驶。“你们对安全作业如此不放心上,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相当严重。”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企业关停涉案储气罐并依法查封,并记录无证驾驶叉车员工,后拍照取证、立案调查。拟定对该企业罚款3万元整。
企业负责人惭愧地说:“是我对特定种类设备相关法律知识缺乏基本了解,日常管理存在漏洞,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存在不足,我会积极努力配合调查和接受处罚,并引以为戒。”
“容积超过1立方米的储气罐属于特定种类设备,未经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的特定种类设备是禁止使用的。另外,厂内叉车属于特定种类设备,驾驶叉车一定要具有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今后,我们将加强特定种类设备的管理检查力度,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方桥所副所长骆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