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在新规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作业规程》之前出产的叉车,在新规履行后,定期查验时是依照原规范查验仍是依照新规范查验,例如以下几点改变项,是强制性在新规前出产的叉车上加装仍是能够不加装?
1、“2.5.4.1(3)驻车制动体系应当经过纯机械设备把作业部件锁止,手柄操作的驻车制动操控设备应当有避免意外开释的功用,坐驾式车辆的司机在座位上就能轻松完成驻车制动。”
2、“2.5.8.1(3)(3)前风窗玻璃应当设置刮水器,刮水器应当牢靠有用,且封闭时刮片能主动回来初始方位。”手柄操作的驻车制动操控设备的避免意外开释的功用,依照原规范出产的电动叉车大部分都能满意,可是依照原规范出产的内燃叉车大部分不能满意;刮水器的封闭时刮片能主动回来初始方位功用依照原规范出产的叉车有些不能满意。
别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施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作业规程〉有关事项的定见》(市监特设发〔2022〕87号)文中强调了安全监控设备的查验要求,但其它部分内容并未彻底清晰,可否理解为以上问题是定检时一定要满意要求?
回复:您好,请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施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作业规程〉有关事项的定见》(市监特设发〔2022〕87号)履行。对本来查验合格的在用设备,鼓舞企业对照新规程进行改善,进一步提高安全功能,但暂时不作强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