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管理的公共文体旅游场所和在公共文体旅游场所举办或经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主任部门审批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一)本预案所指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是指全县文化旅游体育部门直接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文博馆、文保单位、文艺演出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设施,以及独立经营的各种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单位,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按照行业管理要求,承担监管责任。
(二)本预案所指文体活动是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旅游体育局审批的在公共场所或相关场所举办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体活动、演出活动、体育赛事、展览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文化经营活动。
(三)本预案所指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的突发事件包括: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坍塌,经营场所发生人员受伤或死亡,大量有毒、有害化学气体泄漏,拥挤踩踏,交通意外、游客滞留等事故灾难。
应急指挥部是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局领导任副总指挥,局各股室负责人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应急办统筹协调,局相关职能股室、事业单位配合。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一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市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1)法制和市场管理股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突发事件和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等经营场所的突发事件。
(2)局文化艺术股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文博馆和文物博物系统和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大型节庆公益性演出展览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3)局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股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
(5)局群众体育及竞技股牵头负责研究处置体育运动场馆、体育赛事活动中及县体彩点的突发事件。
(6)局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政治思想工作与后勤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现场指挥部是应急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成立的临时指挥机构,在属地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应急措施的信息沟通、相关组织协调与具体执行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各单位、有关广播电视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文化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突发事件详细情况,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分管负责业务和联系单位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副组长以上领导带队,办公室牵头,会相关对口职能股室前往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在文体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会引起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体旅游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件,一次参与人数达到300人以上,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
(1)在文体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会引起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体旅游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体旅游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1)在文体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会引起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体旅游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件,一次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体旅游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4)文体旅游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利用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全国范围内导致非常严重负面影响的。
(1)在文体旅游市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中、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或者可能会引起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因不服从文体旅游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而造成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极度影响社会稳定的;
(3)以暴力、恐吓、胁迫等方式阻挠文体旅游市场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导致1人以上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的;
(5)文体旅游市场经营、行政管理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利用互联网等途径传播,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本辖区内导致非常严重负面影响的;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立即启动本预案,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的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配合启动本预案,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的情况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局配合启动本预案,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的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
4.IV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我局启动本预案,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的情况在3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局。
(1)迅速。各牵头单位接报后应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局应急指挥部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报告。
(2)真实。报送信息应客观、线)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切实防止片面性,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各单位负责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等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或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局应急救援小组应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到达指定工作岗位,根据发生紧急突发事件的情况,做出应急反应。在处置各种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紧急突发事件中,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作为首要的工作原则,及时报警,组织救援,努力把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的政治稳定。
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政府或乡(镇)街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 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并组建应急救援小组。
我局各相关的单位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局应急救援小组领导成员要及时到达突发现场开展指挥协调,并指导相关股室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后,我局各相关的单位应积极努力配合公安、消防、应急办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紧急疏散群众,组织现场救援。出现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拨打医疗救护中心电话,在医疗卫生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医疗部门救助伤员。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所有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要建立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及各所属单位、有关广播电视单位应组建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详细情况,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加强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预案的宣传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涉及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相关业务方面的知识技术培养和训练;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进行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及各所属单位、相关广播电视单位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开展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应起草情况说明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经局应急指挥部研究后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报告。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意见。
本预案是进行公共文体旅游场所、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重点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准备的工作文件,由霍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修订和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