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委发布了“《中国药典》2020年版微生物相关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共性问题的答复(一)”。根据药典委的答复,小编给大家一点不成熟的建议,供各位参考一下。
共性问题:本版药典中删除了培养基有效期的一般要求(非密闭容器有效期21天,密闭容器有效期1年),规定培养基应置于无菌密闭容器中,在验证过的有效期内使用。那缓冲液的有效期如何制定?如果灭菌方式、装载方式相同,是否同培养基。
小编建议:缓冲液的功能要注意一下,比如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是维持其中的微生物细胞短时间内存活。可以借鉴一些培养基生产商的技术报告,例如M公司产品要求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是4小时内微生物不减少。遇事不决,找成品培养基厂商。
共性问题:逐日观察试验结果改为了定期观察,具体如何规定?是根据评估自己制定,还是只在培养结束时观察?
答复意见:根据真实的情况评估后在本单位的文件中对观察时间间隔予以规定,时间间隔的设置应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小编建议:逐日观察的初衷是第一时间反映无菌检查的结果,特例是自溶菌,这种可能会短期出现阳性结果,后续溶解观察不到。但是对于批量大的公司来说,逐日观察加大了工作量,还有公司要求周末必须观察,不方便操作。对于细菌和线天都是可优先考虑的时间间隔,也可以遇到周末顺延,方便操作。
共性问题:稀释液、冲洗液灭菌后要不要同培养基一样进行质量控制检查,推荐检查项目及方法是什么?
答复意见:实验室应对稀释液和冲洗液进行质量控制,建议对其开展无菌性检查,正常的情况下阴性对照无菌生长可视作稀释液、冲洗液通过无菌性检查;对药典未规定配方的稀释液和冲洗液应确认其适用性。
小编建议:用于无菌检查的实验用品,无菌性肯定是第一位的。内部配制的主要还是考察灭菌锅的性能,做好验证即可,注意多贴贴化学生物指示剂。药典未规定配方的稀释液和冲洗液要注意对潜在微生物的毒性作用,在方法学适用性试验的验证时,注意稀释液和冲洗液对照组。还有注意如果用在样品的前处理阶段,还要进行抑菌性试验。
共性问题:微生物实验室出现的不合规范的数据均属于微生物数据偏差(MDD),不同于OOS,如何制定?
答复意见:微生物数据偏差(microbial data deviation, MDD)包含检验过程出现与微生物相关的所有不合规范的数据,不仅包括终产品的结果偏差,也包括过程控制中的偏差。本指导原则依据国内外药典和GMP等法规要求修订该方面内容。MDD调查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聚焦于MDD是否无效,二是在MDD有效的前提下开展全面调查。MDD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环境、抽样区的防护条件、样品在该检验条件下以往检验的情况、样品本身就具有使微生物存活或繁殖的特性等情况。此外,还应回顾试验过程,也可评价该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及实验过程是否恰当。
小编建议:通俗点说MDD就是微生物领域的OOS,大体框架类似,也是结果出现偏差之后调查处理程序。PDA有相关的技术报告:TR 88制药行业微生物数据偏差调查2022年版(如有需要中文版,联系索取)。制定内部文件,可以参考。
共性问题:微生物限度检查在不低于D级背景的生物安全柜或B级洁净区域……我们的微生物检验区域是C+A,背景需要改成B+A吗?
答复意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环境应在不低于D级背景下的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也可在不低于D级背景下B级洁净区域内进行。
小编建议:药典委没有直接回答问题,实际上的意思就是不需要改。“不低于D级背景下B级洁净区域内”不太好理解。按照cGMP的要求,B级是静态时 ISO 5,动态时 ISO 7,要安设在超过限值时发出警报的粒子监测系统,多用于A级的背景。其实这里的B级洁净区域就是留了净化工作台一条活路,没有强制要求使用生物安全柜。毕竟用了生物安全柜后,相应的房间改造还是挺麻烦的。
共性问题:(微生物实验室对容量测定设备如自动分配仪、移液枪、移液管等应进行检定,以确保仪器准确度。标有各种使用体积的仪器需要对使用时的体积进行精密度的检查,并且还要测定其重现性。对于一次性使用的容量设备,实验室应该从公认的和具有相关质量保证系统的公司购买。对仪器适用性进行初次验证后,要对其精密度随时进行全方位检查。必要时应该对每批定容设备做适用性检查。)问:删除了此项内容,是否意味着微生物实验使用的量筒、移液器不用校准即可使用。
答复意见:称量设备和容量设备属于实验室的通用设备,执行设备的通用管理要求,因此不再在本指导原则中单独列出。
共性问题:培养基的贮藏中除了记录名称、批号、配制日期、制备人以外是否还可添加有效期(经验证)?
答复意见:9203中规定了培养基贮藏时记录的主要消息,日常工作中标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指导原则中的表述,可根据自身的需求添加如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