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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会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对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安全事件。
答: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区域等因素,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级)、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I级)、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II级)和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V级)。
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级):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事件)人数50人(含)以上;或者引起很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到生命)人数10人(含)以上;同一批号药械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短期内2个以上省份(含重庆市城口县)因同一药械出现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I级):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事件)人数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或者引起很严重不良反应 (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到生命)人数5人(含)以上、10人以下;同一批号药械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短期内重庆市2个以上区县(含本县)因同一药械发生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II级):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事件)的人数2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引起很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到生命)的人数3人(含)以上、5人以下;同一批号药械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短期内我县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因同一药械发生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
一般药械安全突发事件(IV级):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械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反应(事件)的人数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或者引起很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到生命)的人数为2人。
答:一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戒毒机构等发现或获知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报告,县卫生健康委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械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及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在2小时内向市药监局报告。二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获知的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品质差事件应及时调查核实和分析研判,发现达到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应在30分钟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报告,同步电话报告市药监局。三是接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立即组织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专业方面技术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初步研判事件等级及发展的新趋势,并将核实情况和研判结果在接报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监局报告;初步判断为重大或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先行电线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实时报告进展情况。四是出现重大、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由县委、县政府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线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步按规定向市药监局报告。
答:发生药械安全突发事件,涉事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是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调查、控制可能的危险源,暂停生产、经营、使用质量可疑产品,采取集中放置并标识等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接报后,要立即实地核实,组织、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药械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发展,上报现场动态信息。有关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在保护好事发现场的同时,及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对于经评估不能排除药械质量安全风险或确定为严重群发性不良反应事件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市药监局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委暂停涉事药械的使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要组织执法力量,配合市药监局、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相关企业暂停生产、销售问题药械,封存可疑药械库存,并召回已上市可疑药械。
答:特别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由国家药监局统一发布信息。重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市指挥部审定,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发布信息。一般、较大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市药监局根据职责和事件进展情况,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并动态发布信息。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