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统计局发布的1998年统计数据及有关部门的规则,现将《广东省1999年度路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核算规范》印发给你们。从1999年5月30日零时起产生的路途交通事故,按本规范核算损害赔偿。从1998年5月30日至1999年5月29日产生的路途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仍按省公安厅粤公通字[1998]121号文规则履行。
依据省统计局发布的1998年统计数据及有关部门的规则,现将《广东省1999年度路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核算规范》印发给你们。从1999年5月30日零时起产生的路途交通事故,按本规范核算损害赔偿。从1998年5月30日至1999年5月29日产生的路途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仍按省公安厅粤公通字[1998]121号文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