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开出房环保罚字[2018]48号行政处分决议书,北京岁月心诚工贸有限公司因违背《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则,被罚款100万元。
房环保罚字[2018]48号行政处分决议书显现,2018 年 3 月1 日,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北京岁月心诚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查看,该单位正在出产加工聚醋酸乙烯乳液。有 3 个出产车间,质料有醋酸乙烯、食用玉米淀粉、聚乙烯醇、沙子等。工艺流程为:质料反应釜升温降温制品。出产设备有反应釜 16 台,搅拌机 3 台等。年产量约 800 吨。查看中发现该公司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已建成,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验,主体工程即于 2008 年 2 月正式投入出产至查看发现时。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背了《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则。根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则,北京市房山区环保局决议对北京岁月心诚工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分:罚款人民币一百万元整。